第一章灌排工程的水毁原因极其修复和重建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节灌排工程的水毁原因
农田灌溉排水工程直接承担着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抗御洪涝干旱自然灾害的任务。这些工程多建于江河湖泊附近,小型工程多,量大、面广,自身抗御洪水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弱。每遇大的洪水,农田灌溉排水工程首当其冲,很容易被淹没、冲毁、损坏。
一、灌排工程常发生的水毁现象
(1)水源与渠首工程。包括小水库、塘坝、蓄水池、拦河闸、引水闸等。常发生:坝体滑坡、塌陷、漫溢决口;水闸基础淘刷、倾斜、开裂、位移等。
(2)灌排泵站。常发生:厂房进水,机电设备被淹,电气设备绝缘下降,无法使用;泵房位移、倾斜;前池边坡塌陷、底板冲毁、管涌;出水管道损坏等。
(3)灌排渠(沟)道。常发生:山体滑坡堵塞渠道或冲毁渠道,渠道滑坡、塌陷、决口、冲毁,淤积等。
(4)渠系建筑物。常发生:基础淘刷、位移、倾斜、沉陷、开裂、甚至冲毁。
(5)机井。常发生:洪水淹没,泥沙淤积,变压器、电机等设备浸水损坏。
二、造成灌溉排水工程水毁的原因
(1)灌排工程本身的设计标准低。如许多除涝排水工程设计标准只有3-5年一遇,高的5-10年一遇,抵御不了超标准洪水。
(2)灌排工程设计有缺陷,施工质量差、设施不配套。如有一个水库溢洪道设计为挑流式消能,但下游水位高,形不成挑流,造成消力池被冲毁。有的渡槽施工中因缺乏资金而修改设计图纸,减少的槽身长度改用高填方渠道代替,洪水一来,渠道冲毁。一些地处丘陵山区的盘山渠道缺少防洪、撇洪措施及易被山洪泥水淤填或冲毁。排水系统不配套,只有干沟,缺少支沟或平时不注意清淤,排水不畅,加重了洪涝灾害。还有的水库坝肩与库坡结合部处理不好导致水毁。
(3)工程老化。许多已经运行二、三十年,甚至四、五十年的工程,由于水费标准低,缺乏维护经费,长期带病运行。由于设施、设备老化严重,功能下降,在大洪水面前不堪一击,极易损坏。
(4)有些乡、村兴建的灌排工程,如圩堤,排涝闸、站等,其位置或标准与区域、流域总体防洪规划不协调或有矛盾。
(5)有些工程管理不善,责任不落实,工程设施失修。洪水来临,该开启的闸提不起来,事先准备的应急措施发挥不了作用,加重了损坏程度。
第二节修复和重建的指导思想与原则
水毁灌排工程修复与重建要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水利建设要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应从长计议,全面考虑,科学选比,周密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具体来说应注意以下几点:
(1)灾后首先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分析洪水成因,洪灾损失、灌溉工程水毁的原因。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灾后修复、重建的总体规划和计划。
(2)灾情重、水毁工程数量多的地区,要区分不同情况,按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分步骤实施。要把以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和恢复生产急需关系密切的工程放到优先地位。有些损毁严重,时间紧,来不及重建的工程,应采取临时措施,使之先能排水或灌溉,以后再搞正规、永久性工程。
(3)灌排工程修复、重建规划要服从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防洪规划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要按照“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防洪方针,安排建设好上游地区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水库、塘坝等蓄水工程以及中下游地区河堤、圩堤、河道疏浚等防洪排涝工程。长期达不到设计效益面积的灌排工程,要重新进行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合理调整设计规模。
位于江河行洪区、分蓄洪区、江河干堤外滩地内的圩垸和灌排工程,要按防洪需要平垸行洪,退田还湖,影响行洪的工程,不再修复。凡被洪水冲破的江河干堤外滩地上的民垸及湖区内的民垸、行洪垸,原则上不应修复,实行退田还湖。湖区内、江河干流上影响行洪的民垸,要放弃和清除。其中一部分退人不退耕,洪水过后还可耕种。规划中的重点垸、确保垸、重点铁路干线通过的民垸,干堤内因破堤成灾的圩垸可以修复。需要恢复的民垸,必需科学规划,制定安全建议方案,并经审查批准,方可修复。需要平垸行洪的圩垸,要有计划地分步实施。
(4)灌排工程的修复与重建规划要点、面结合,旱涝碱综合治理,地表水与地下水,排涝与降渍,沟、渠、路、林、井、电通迅网统一安排。还要与移民建镇、住房修复重建等结合,为小城镇的供水,排水创造有利条件。
(5)缺水地区灌溉工程的修复、重建要按照节水灌溉的要求重新确定设计标准和规模,逐步建成节水型灌区。
(6)经济发达地区或有经济实力的乡、村灌排工程修复与重建要考虑“二高一优”农业、现代农业的要求,适当提高设计标准。
(7)积极采用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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