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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 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资费用分摊.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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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综合利用水利工程投资费用分摊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集资建设;国家拨款改为贷款,,而且也很关心自己在工程建设及管理中所应承担的工程费用(建设投资和年运行费用).经济效益合理程度,各地区或部门应负担多少费用,是否在其所接受的范围之内,,在各受益水利部门之间进行投资和年运行费的合理分摊,可比较准确地进行各水利部门的经济评价,有利于合理确定项目的开发规模,充分发挥投资的经济效果,,(部门很多,要求不一),直到目前为止,还得不出一个公认的、,本文在分析综合利用水利枢纽投资构成、进行投资划分的基础上,对常用的投资分摊方法进行系统的评述和研究.
1 综合利用水利枢纽投资划分
专用工程投资和共用工程投资
综合利用水利枢纽一般包括水库、大坝、泄洪建筑物等共用工程以及各个水利部门的专用工程,如灌溉干渠的取水建筑物、水电站的进水口、压力管道及厂房、,枢纽的投资构成,一般也分为共用工程投资和各个部门专用工程投资两部分,可用下式表示:
K综=K共+ (1)
式中,K综——综合利用水利枢纽总投资; K共——各部门共用工程的投资以及应该由各获利部门共同负担的投资; K专i——第i部门的专用工程投资; n——从综合利用水利枢纽获得效益的部门数.
可分投资和剩余投资
为了满足投资分摊的需要,除了将枢纽的总投资划分为共用工程投资和专用工程投资外,通常还把枢纽的总投资划分为可分投资K分和剩余投资K剩两大部分,其表达式为
K综=K剩+ (2)
,,除该部门的专用工程投资不必列入外,大坝可做得低一些,水库淹没损失可小一点,因此大坝和水库投资均可减少,减少的那部分投资就计入第i部门的可分投资中.
应该指出,第i部门的可分投资应为K分i=Kn综-Kn-1综,Kn-1综是不包括第i部门时的综合利用枢纽(有n-1个部门)投资,-1综值,,当有些水利部门如第i部门和第j部门之间有共用工程(如取水口、引水建筑物)时,则枢纽中不包括第i部门时,要重新确定第j部门的各有关工程尺寸;然后根据调整后的枢纽布置和工程尺寸计算工程量和相应的投资.
2 现有投资分摊方法分类
按照被分摊投资的不同,综合利用水利枢纽投资分摊方法可归纳为下述三类:
a. ,确定分摊系数的方法很多,最常见的是按用水量、,如果用来分摊枢纽总投资,就可能把某些水利部门专用工程的投资按比例分摊到其它部门去,得出不合理的结果.
b. ,如按各部门所用水量或库容比例分摊,按效益比例分摊等.
c. ,,剩余投资占的份额较少,因此虽然分摊系数用不同方法确定时有较大差别,.
3 现有投资分摊方法
现有的投资分摊方法有:主次分摊法、枢纽指标系数分摊法、效益比例分摊法、替代措施费用比例分摊法、可分离费用剩余效益分摊法、,,水利部颁布了SL 72—94《水利建设项目经济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其中对综合利用工程投资费用分摊作了暂行规定,规定中要求对为各功能服务的共用工程投资费用,应在各部门间进行合理的分摊,.
枢纽指标系数法、替代方案费用比例分摊法、效益比例分摊法、可分离费用剩余效益法、主次分摊法。
这是一种按综合利用水利枢纽各功能的某些指标(如利用的水量、需要或分配的库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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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