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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五普法考试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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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第 1题】《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适用于在中国境内外生产、销售的汽车和汽车挂车的召回及其监督管理。(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对考生答案评分 【第 2 题】《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 2013 年1月1 日起施行。(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对考生答案评分 【第 3题】《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所称的召回, 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对考生答案评分 【第 4 题】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错考生答案评分 【第 5题】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投诉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的缺陷。(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对考生答案评分 【第 6 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建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收集汇总、分析处理有关缺陷汽车产品信息。(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对考生答案评分 【第 7题】对缺陷汽车产品, 生产者应当依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全部召回。(3. 0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对考生答案评分 【第 8题】生产者应当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设计、制造、标识、检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以及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 5 年。(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错考生答案评分 【第 9题】生产者应当配合汽车产品缺陷调查, 提供调查需要的有关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对考生答案评分 【第 10 题】生产者应当可以不将汽车产品技术参数和汽车产品初次销售的车主信息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备案。(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错考生答案评分 【第 11 题】销售、租赁、维修汽车产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规定建立并保存汽车产品相关信息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 10 年。(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错考生答案评分 【第 12 题】经营者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缺陷汽车产品,并实施召回。(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错考生答案评分 【第 13 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为汽车产品可能存在会造成严重后果的缺陷的,可以直接开展缺陷调查。(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对考生答案评分 【第 14 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将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资料、产品和专用设备用于缺陷调查所需的技术检测和鉴定以外的用途。(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错考生答案评分 【第 15 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调查认为汽车产品存在缺陷的,应当通知经营者实施召回。(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错考生答案评分 【第 16题】生产者认为其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 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证明材料。(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错考生答案评分 【第 17 题】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组织与生产者无利害关系的专家对生产者提供的汽车产品不存在缺陷的证明材料进行论证, 必要时对汽车产品进行技术检测或者鉴定。(1. 0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对考生答案评分 【第 18 题】生产者修改已备案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计划应当报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重新备案。(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对考生答案评分 【第 19 题】《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有关汽车产品、车主的信息记录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对考生答案评分 【第 20 题】《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对考生答案评分 【第 21 题】《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规定,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或者进口缺陷汽车产品, 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错考生答案评分 【第 22题】汽车产品出厂时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 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1. 0 分) 答: 错对标准答案对考生答案评分 【第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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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