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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拨付补充规定.doc


文档分类:建筑/环境 | 页数:约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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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拨付补充规定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拨付补充规定 2007 年 04月 25日 15时 46分 764 主题分类: 财税审计建设建筑劳动人事“建设工程”“劳动”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拨付补充规定》的通知大建委发[2007]50 号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 5 号)和《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 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 25号) 以及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拨付和调剂暂行规定> 的通知》(大建委发[2002]139 号)的规定, 为做好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拨付工作, 现将《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拨付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大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大连市财政局二○○七年三月十五日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拨付补充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 5 号) 等相关文件精神和《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管理办法》(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 25号) 以及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拨付和调剂暂行规定> 的通知》(大建委发[2002]139 号) 的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为做好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以下简称“劳保费“)拨付工作,特制定本补充规定。第一条劳保费应按规定拨付给具备下列条件的建筑业企业(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施工的; (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资质证书; (三)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审查, 已核定《辽宁省施工企业规费计取标准》,并办理相关核定手续; (四) 建筑业企业所建项目的建设单位已按规定向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市劳保办“) 缴纳了劳保费; (五) 按规定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经办的社会保险, 为企业职工交纳社会保险费,并到市劳保办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六) 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 企业与职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七) 建设工程的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劳保费的拨付, 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总承包企业必须符合本条规定(一) - (六)项条件,并与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签订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第二条调剂金的使用范围除用于对离退休人员较多、负担较重的建筑业企业外, 增加对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医疗保险费用的拨付(具体拨付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上年度劳保费调剂金结余部分、利息收入和因工程延期、企业停业、注销等原因, 难以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项目, 且建筑业企业三年未申请拨付,经公示后 1 个月仍未申请拨付的劳保费基本部分,转入风险积累金。第四条风险积累金使用范围(一)对严重拖欠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国有和集体(破产) 、改制及困难建筑业企业的专项补助, 用于建筑业企业偿还拖欠各项社会保险费用。(二) 涉及本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和其他员工因劳动、保险等维权事宜引发的应急群访事件和个案的应急处理费用。(三) 用于本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费用(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四)对调剂金当期出现赤字的弥补。第五条风险积累金的支付程序(一) 由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向市劳保办申请, 经市劳保办核实后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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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1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