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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期末复习资料.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25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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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期末复习资料.docx第一讲民事法律关系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四类:①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②法人(包括 中国法人、外国法人)。③其它组织。指依法成立,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它组织。例如,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分公司等。④国家。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指民事主体所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物。物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物是指存在于人身之外、人力所能支配并且能够满足人类需要的有 体物及自然力。
给付。给付是债权债务关系的客体。给付是按照债的本旨应当履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创造性智力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作品、计算机软件、专利、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等创造性智力成 果和商标等工商业标记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人身利益。生命、健康、名誉、姓名、肖像、隐私等人格利益以及亲属间的身份利益是人身法律关 系的客体。
权利。权利质权、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客体的抵押权。
【真题回顾】(2008-3-1) 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二、 民事法律事实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情况。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自然事实
自然事实,指人的行为以外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一切客观情况。
(1) 状态。指某种客观情况的持续。例如,善意、恶意、人的下落不明、精神失常、对物继续占有、 权利持续不行使、战争状态、封锁禁运等。
(2) 事件。事件,是指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例如,人的出生、 死亡、不当得利、时间的经过、自然灾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均属事件。事件分为:①绝对事 件(不是由人的行为而是由某种自然原因引起的事件);②相对事件(由人的行为引起,但它的出现在该法 律关系中并不以权利主体的意志为转移),例如: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这一法律事实,对其导致继承人丧失 继承权的法律后果而言属于行为;对其导致继承开始的法律后果来说则属于相对事件。
行为
(1)合法行为
合法行为,指符合民法规定,至少不违反民法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行为。 合法行为包括三种: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能直接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民事行为。
准法律行为。
准法律行为虽包含着意思表示,但该项意思表示并不直接追求也不能直接落实所产生的法律效果。准 法律行为产生法律效果的根据,不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在于法律的规定。
准法律行为包括:(a)意思通知,指表示某种欲望或者意思的行为,如拒绝要约、履行催告、选择权 行使催告、无权代理催告等;
(b)观念通知,指行为人将其对于事情的观念加以表示,而法律对之直接赋 予一定法律效果的表示行为,如承诺迟到的通知、发生不可抗力的通知、瑕疵通知、债权让与通知、债务 承认等。(C)感情表示,指表示某种感情,如被继承人对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表示宽恕。
事实行为。先占、添附、建造房屋、制造产品、天然孳息的分离、履行以移转所有权为内容的合同 义务的交付行为等属于引起物权变动效果的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则属于引起债 权、债务关系的事实行为。创作作品的行为,亦属事实行为。
(2)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指违反民法规定,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主 要包括侵权行为和违约行为。
(二)下列事实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好意施惠关系。好意施惠关系,又称情谊关系,泛指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约 定。下列“无偿”约定属于好意施惠关系:①搭便车;②乘客叫醒另一乘客到站下车;③顺路代为投递信 件;④邀请参加宴会、舞会、郊游。
婚约。我国民法不承认婚约具有法律效力,婚约不能产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
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有些约定貌似合同,但是按其性质不适宜采用合同法调整或者以合同法调整 将产生不公正的结果的,这些约定属于“合同界域之外”的约定,不属于法律事实,不产生合同法上的法 律效果。
例如:甲男与乙女同居期间郑重约定,乙女应当按时服用避孕药。乙女想生一个小孩,籍此"抓住” 甲男,因而偷偷停服药物。九天考资乙女生下小孩后,甲男与乙女分手,法院判决甲男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甲男则诉请乙女赔偿自己因支付抚养费所受的损失,因为乙女违反了双方的约定。根据民法理论,甲男与 乙女之间的约定涉及到''最为隐秘的个人自由领域”,这个领域是不容通过合同予以约束的。即便当事人具 有受约束的意思,也不成立有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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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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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