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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王利明).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2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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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王利明).doc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王利明)
2007-05-16 21:22今天想和大家一起探讨一下我最近一直关注、研究的一个问题,那就是关 于民法学的方法论问题。关于方法论的探讨研究,我国大陆地区虽然已经有了一些零星的研 究成果的发表,但是相比于具体的立法研究而言,学界关注的并不是很热烈,没也有形成一 个研究热点。但是就我个人感觉而言,我认为我国民法学研究水平要寻求进一步提升的话, 我们就必须对法学方法论投入更多的精力,唯有如此,才有助于我们把我国的民法学研究引 向深入,也才能更好的指导我们的立法研究、司法适用和法学教育。 我们知道,方法 在古希腊语中,有“通向正确的道路”之义。法学之所以称之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很大程度 上取决于其自身具有一套独立的方法理论。方法比知识更为重要,因为方法是获取知识的重 要手段,所谓法学知识可以看作是法学方法展开的结果,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大陆法系的理 论认为,从广义上讲,民法学就是民法解释学,二者为同义语。现代法学理论中,法学方法 逐渐从法学知识中分离出来,成为一门独立的关于方法的学问。德国一般称之为“法学方法 论”,日本一般称之为“法解释学”,但其研究对象实质上大体一致。采法学方法论的概念更 为贴切,因为法学方法涵盖的范围更为广泛,包括法源论、法条论、法解释论、法体系论等, 还包括法律事实认定的方法,可见,法学方法的理论是围绕着法律适用的过程和司法“三段 论”的模式展开的。 长期以来,在民法案例的分析中,我国一直缺乏一套规范、严谨 的分析方法和思维,每个人都根据自己的学术背景、思维模式来分析案例,欠缺一种规范的 分析方法。在实务中,有一些法官常常是先确定了事实,然后就直接确定结论,然后为了支 持结论再去寻找一些法律依据;也有的判决中,事实清楚,法律的适用也是正确的,但是没 有对事实和法律的适用的连接点分析;还有的在判决中,很多人常常从事实就直奔结论,判 解缺乏推理过程,使得逻辑的三段论不能得到运用,也是缺乏逻辑的推理过程。这些现象普 遍存在,造成了实务中逻辑三段论和民法解释学等方法不能得到广泛地认可和采用,判决缺 乏说理性。同时,缺乏统一的法学方法为共同基础,这也导致了法律人在讨论问题时语境上 的差异和沟通上的隔阂。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培养法官、律师等的正确严谨的法律思维方式, 掌握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在实务中,案例分析的基本思维的确立还可有效约束法官的 自由裁量,保证法官依法裁判,从而维护法律的安定性,促进法治的实现。 法学方法 对于司法裁判、法律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也是法学作为一种实践理性的体现。可以说, 法学方法的核心就是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法学方法与案例分析的方法也具有密切的关系, 二者相互渗透,不可分割,法学方法不可避免地涉及到案例分析的问题,今天我这个关于民 法方法论的演讲想给大家介绍案例分析方法的两种利器,即法律关系分析的方法和请求权基 础的方法。 一、什么是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 法学方法论有各自的历史背景和 学术传统。在英美法系国家,注重归纳法和论题式的思维,往往采用Case by case的分析方 法;而在以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演绎法和体系化的思维,自从萨维尼创建法学 方法论以来,一直采取一种请求权基础分析法来分析案例。尽管分析手段各异,但是都是针 对案例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分析方法。我们这里倡导一种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它属于 法学方法论的组成部分,它主要是指,采用一种规范严谨的方法探讨每一个个案,以准确的 认定案件的事实和法律。它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这种分析方法必须是具有一定 规范性。一方面,它应该是一个统一的方法,适用于不同的案例,而不是每一个案例就有一 种方法;另一方面,这种方法不是每个人自我设计或自我构思的方法,在分析案例中,可能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思维方式,这些方式方法未必不能有效的分析案例,但是如果没有一套规 范的分析方法,就缺乏方法论上的统一性,以至于在讨论问题时出现各说各话的现象。同时, 每个人各自采纳自我设计的方式就不能形成正确的思维。目前我国有各种各样的案例分析, 而每一个都是按照自己的学术背景、思维模式去进行案例分析,我们欠缺一种规范的分析方 法。它也就决定了在中国研究案例分析的方法,其意义非常重大。这对于培养法官、法律学
生正确严谨的法律思维极为重要。 第二,案例分析方法不仅是一种案件事实的分析方 法,同时也是法律解释的工具。也就是说,案例分析工具主要不是一个证据的分析和运用的 过程,不是单纯确定客观的事实,而更重要的是它是为了确立一种法律上的事实,一种符合 法律构成要件的事实,也就是确认三段论中的小前提。并且,在这个分析过程中,最重要的 环节是法律的适用,也就是如何使小前提符合大前提,这样就必须对适用的法律(即大前提)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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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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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