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DBTTY-9886)
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我矿通信联络系统的正常可靠运行,保障井上下通信畅通,进一步提高我矿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水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促进我矿安全生产,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我矿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一、系统建设安全保障措施
(1)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保证矿内各部门及井上、下通信畅通。
(2)生产调度通信系统主机能与矿行政通讯、移动通讯组网,同时具备强拆、强插功能和紧急呼叫功能,并符合《煤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通用技术条件》(MT401-1995)。
(3)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电气设备和电缆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第467条要求;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
(4)井下必须安装应急广播系统,实现广播和分区广播(调度可以对井下进行分区广播或对全体进行广播)、双向通话(调度既可以广播指挥,井下又可以向调度报警)、报警定位与记录(地面调度可以定位报警区域,并进行录音记录等)以及分区警报(调度可以对不同区域播放不同的警报声音,以示对不同区域不同的危险程度的警报);设备内置本安可充电电池,保证停电后不少于2小时的通话时间。
(5)通信系统应有备用电源,与主电源能实现自动切换,备用电源的容量保证系统连续运行不少于2小时。
(1)通信线路要保持畅通,悬吊要整齐,与动力电缆间距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69条要求,接口连接要规范,严禁出现明接头等失爆现象。
(2)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井下电话线路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4)井下通信线路要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灾变破坏。
(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采区变电所、上下山绞车房、水泵房、带式输送机集中控制硐室等主要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装电话。矿井地面变电所、地面通风机房、井下避难硐室(救生舱)、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中央变电所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必须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2)临时作业区域也应单独设置电话。
(3)回采工作面的电话设置在距工作面15m范围内的安全地段,掘进工作面的电话设置在距工作面50m(炮掘100m)范围内的安全地段,并保证距现场作业人员不大于15m,保证通讯畅通。
(4)电话设
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