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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传统近代转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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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眉. 页脚. 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作者:张晋藩(笔记) 第一章引礼入法礼法结合 1、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 在其发展中不断的改造旧****俗, 适应新秩序, 因而是一个充满新旧斗争的过程,也是一个文化渐进、因袭变革的过程。 2、周公制礼的出发点和归宿是“尊尊”和“亲亲”, 尊尊为忠, 亲亲为孝, 前者旨在维护军权, 所谓“国无二君”;后者旨在维护父权,所谓“家无二尊”,这种政治与伦理相统一的理论,就是新形势下礼的思想基础。 3、礼由体现原始社会****俗的带有宗教性质的仪式, 发展成为以国家权力为后盾的、由法律强制实施的行为规范, 是氏族原始民主制解题、阶级社会形成的产物, 它反映了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另一方面,礼的产生又是和父权的一夫一妻智家庭的建立攸关的。 4 、关于礼的作用,综括古人的论述与历史的实际,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 )人与禽兽,文明与野蛮的分异点(2 )别贵贱,序尊卑(3 )经国家,定社稷(4 )规范行为的指南,评判是非的准绳 5、礼是区分贵贱、尊卑、亲疏的标准, 它是以因人而异的等差性, 或特权性为特征的, 它的作用就是论证等差的秩序和结构的合理性, 并使之固定化、永久化, 于是礼的政治哲学的色彩更加浓厚了。不仅如此,源于宗法伦理关系的礼,又存进了新的伦理道德观念的形成和新的父子、夫妻关系的建立。礼所肯定的伦理纲常, 体现了中华民族的心理状态与思维方式, 成为中国古代一种理想的价值取向。但也不可避免地禁锢了人们的自然本性,以致会心甘情愿的为礼而牺牲。 6 、礼的长期统治造成了中华民族崇古尚祖的保守心态,使得礼制文化成为巨大的历史惰性,严重障碍了社会改革, 即使是勇敢地有作为的改革家, 也被迫借祖宗先王之名, 以减少改革的阻力, 康有为便借托古改制为变法维新作掩护。 7 、引礼入法第一,从儒法对立到儒法合流经过战国, 秦至两汉, 作为差别性行为规范的礼, 逐渐与公允性行为规则的法交融渗透, 以致河流。礼法河流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1 )封建大统一国家的需要;(2 )经过一千多年的统治, 使统治者有可能立足现实, 认真总结历史的经验,“外儒内法”就是汉初统治者综合儒法两家之长的精彩概括。外儒佯宽,内法实猛,外儒内法就是宽猛相济的一种表现形式; (4) 儒法两家学说不仅同源,在为现存政权服务的政治目的上也是相通的。第二,引礼入法的途径。(1) 总结秦亡的教训为引礼入法制造舆论(2) 通过参与立法和注释现行法律,输入礼的精神 8、唐律无论结构、内容均已蔚为大观, 礼与法的结合也臻于成熟和定型。可以说一整套体现封建宗法等级思想与制度的礼,基本上法律化了,以致“一准乎礼”成为后世对唐律的基本评价。 9 、综括唐律所表现的立法关系概述如下: (1) 礼指导着法律的制定(2) 礼典、礼文直接入律(3 )定罪量刑“于礼以为出入”(4) 礼法互补, 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其具体表现为: 第一, 礼侧重于预防犯罪, 即导民向善, 所谓“紧于将然之前”; 法侧重于惩罚犯罪, 即禁人为非, 所谓“禁于已然之后”。第二,以礼的规范弥补法律条文的不足。第三,礼主刑辅,综合为治。 10 、礼的等差性与法的特权性是一致的,礼法互补,以礼为主导,以法为准绳;以礼为内涵, .页眉. 页脚. 以法为外貌; 以礼引民心于隐微, 以法彰善恶于明显; 以礼夸张恤民的仁政, 以法渲染治世的公平;以礼为法减少推行法律的阻力,以法明礼使礼具有凛人的权威;以礼入法,使法律道德化, 法由止恶而兼劝善; 以法附礼使道德法律化, 出礼而入刑。凡此种种, 都说明了礼法互补可以推动国家机器有效地运转,是中国古代法律最主要的传统,也是中华法系最鲜明的特征。第二章以人为本明德慎行 1、先秦时代的重民思想, 经过儒家的提炼和升华, 终于演绎成以人为本的价值理论, 其成熟的形态和标志就是儒家思想体系中“仁学”的创立, 它是中国传统文化由神本位向人本位过度的里程碑,也是中华民族性格早熟的重要表征。 2 、过程: (1 )以人为中心,重视人的价值和尊严、(2 )立足现实,以积极务实的态度关注人生(3 )在天人合一的关系中,注意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3、在儒家的思想中仁义礼智是与生俱来的, 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人生的目的就在于实现人之所以为人的道德标准, 人生奋斗的主要过程就是通过自我修养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 然后推己及人,达到“泛爱众”、“天下归仁”的理想境界。 4 、究天人之际,穷古今之变 5 、人本主义思想影响下的中国传统法律第一,德主刑辅,注重教化第二,摆脱神判,重视证据第三,宽仁慎刑,爱惜人命。主要表现在: (1) 矜恤老幼妇残(2) 限制刑讯(3) 控制死刑的决定权(4) 疑罪唯轻,律法断罪(5) 则天行刑、顺天行赦 6 、中国传统法律中人本主义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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