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备注:申请人填写本表前请详细阅读背面的填写说明。
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有 ,地址在 ,面积 平方米。以上场所之所有权属 所有,使用单位已取得该场所的合法使用权,同意作为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取得方式为:
□1、向房屋所有权人□租赁□借用;
□2、□转租赁□转借用,并已征得所有权人的同意;
□3、市场主体自有(注:无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谨此证明以上情况属实。
使用单位盖章(或拟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方式1、2、3均需填写本栏)
住所(经营场所)所有权人签字盖章:
(方式2需填写本栏,其他方式无须填写)
证明单位盖章:
(方式3需填写本栏,其他方式无需填写)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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