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关于审计建议执行工作暂行规定
公司各单位:
目标
为使审计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处理和解决,减少风险,增进公司价值。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投资公司进行的审计及后续审计工作。
术语解释
:指被审计部门在本部门内就可以立即改善和解决的问题。
:指被审计部门在本部门内可以解决的但涉及到人员调配等相对复杂事项的问题。
:指被审计部门需要与其他部门进行工作协调后才可以改进的问题。
:指被审计部门需要高管层的决策后才可以解决的问题。
:上述A、B、C、D类问题中未涉及的其他方面的问题。
:指被审计部门总经理、所长、主任等正职;若无正职,则指被审计部门负责主持工作的副总经理、副所长、副主任或其他被临时指派的召集人等。
:指被审计部门中按岗位职责的规定对审计中发现的待改进领域负有第一责任的员工,如库房管理不佳的直接责任人为库房管理员;当一项工作由不同环节和程序的员工共同完成因而需要技术判断第一责任人时,由被审计部门负责人指定直接责任人。
职责
问题种类
改进时限(以报告送达日为时间起点)
A类
1-10个工作日内
B类
1-20个工作日内
C类
1-30个工作日内
D类
1-40个工作日内
E类
具体情况具体确定
罚则
,第一次将给予警告;累计两次将在每周召开的办公会上进行通报;累计三次,审计部将对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处以300元罚款,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负责人业绩协议中“综合管理”一项扣减1分,同时对被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建议改进的直接责任人处以400元罚款。
,被审计部门未能按时改进提出的问题,对于A、B类被审计部门内部可以解决的问题,审计部将对被审计部门负责人处以500元罚款,通知人力资源部对该负责人业绩协议中“综合管理”一项扣减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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