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中法网考前冲刺班李毅三国讲义
国际公法 第一部分 国际法的基本理论
第一部分 国际法的基本理论
一、国际法的概念、编纂、渊源、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
【考点例题】
下列各种关于国际法渊源的判断哪些是错误的?( )
A.国内法是国际法的重要渊源
B.国内判例是国际法的渊源之一
C.国际组织的决议已经成为国际法最主要的渊源
D.国际法院的判例是当代国际法的主要渊源
二、国际法的主要基本原则
三、国际法的主体
1、国际法主体的范围
2、★国家的四种管辖权(属地、属人、保护、普遍性管辖权:冲突时属地管辖权优先)
3、国家主权豁免与放弃问题
4、
★★★联合国大会及安理会的表决制度
5. 国际法上的承认
6. 国际法上的继承
(1)条约的继承
继承:与领土有关的“非人身性条约”,领土边界、河流交通、水利灌溉等
不继承:与国际法主体人格有关的人身性、政治性
(2)债务的继承
继承:国债、地方化债务
不继承:地方债务、恶债、涉及私人之债、殖民地独立
四:★国际法律责任
国际公法 第二部分 国际法上的空间制度
第二部分 国际法上的空间制度
一、领土
1. 领土的范围——领陆、领水、领空及其底土;
2.领土主权——领土所有权和领土管辖权
3.领土主权的限制:一般限制(无害通过、外交及领事特权与豁免、使用领土顾及邻国的正当利益等)及特殊限制(租借等)
二、领土取得的规则——先占、添附等
【考点例题】以下关于国际法上领土或领土主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在领陆、领水、领空以及领陆、领水下的底土均能行使
、添附、割让均为现代国际法上合法的领土取得方式
三、南极地区法律地位
冻结领土、和平利用、科考自由及合作、公海制度、保护资源和环境、建立南极协商会议
四、海洋法
重点掌握: 沿海国在各海域的权利和义务
(1)内海(内陆海、内海峡、内海湾、历史性海湾、港口)
港口的性质——沿海国之领土;港口国对港口内外国船舶的管辖权——民事、刑事
(2)领海(属于领土,但受“无害通过制”的限制)
沿海国对外国船舶的管辖权——民事、刑事
沿海国对对外国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的依据:贩运毒品、后果及于沿海国、船长或船旗国外交领事代表请求、扰乱沿海国安宁
(3)毗连区:依附性(其他性质:专属经济区或公海)
沿海国在毗连区中有四项管制权:海关、财政、移民、卫生
(4)
专属经济区:沿海国的主权权利、沿海国权利的三个限制(非沿海国的三项自由);
★★★★(5)大陆架
★★★★(6)公海
(7)国际海底区域:范围( 国家管辖以外的海床洋底)、性质(全人类的共同继承财产)、管理机构(国际海底管理局)、开发制度( )
五、空间法和环境法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主要制度
领空主权(完全排他)、定期(需要批准)和不定期航班飞行(无需事先批准)
2、★★★国际民航安全制度
3、外空法规则——外空活动的三大制度
4、环境保护
第三条 中国公民出境、入境,从对外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出境:第五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提出申请,除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可以得到批准。公安机关对中国公民因私事出境的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
第六条 中国公民因公务出境,由派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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