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筹划培训教程汇集(13个doc)
国外学者的解释
国内学者的解释
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共识
笔者的见解及理由
税收筹划概念
国外学者的解释
3)美国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解释:
“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税收筹划……。
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收筹划的目标所在。”
国内学者的解释
1)国内学者唐腾详、唐向在指出:
“税收筹划指的是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2)国内其他一些学者的见解包括:
“ 税收筹划指纳税人或社会中介机构在不违反当前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前提下,通过事先规划和安排,选择一种对纳税人最有利的纳税方式,以期达到税负最小化。”
国内学者的解释
3)“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以遵守税法为前提,以税后利润最大化为目的,以选择税负最轻的纳税方案来处理其经营、交易及财务事项的经营筹划行为。” ……
对税收筹划概念的共识
1)税收筹划的主体,国外学者未提及,国内学者一般认为是纳税人;
2)税收筹划采用的手段是合法的,或是正当的,是在遵守税法及其他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经营活动与财务活动的安排,或是采用政府给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性机会达到目的;
3)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或是减少纳税义务,或是减轻纳税负担,或是税负最小化。
笔者的见解及理由
认为税收筹划可定义为:
税收筹划是指应纳税义务人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对纳税地位的低位选择。
其真正的目的是在纳税约束的市场环境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理由:
1)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应纳税义务人,而不是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后,负有实际应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而应纳税义务人指符合某一税收管辖权管辖标准范围内的每一个人
在实行居(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地区)里,这个国家(地区)的每一个居民(公民)都是应纳税义务人
在实行来源地管辖权的国家(地区),拥有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得的自然人或法人都是应纳税义务人。
1)税收筹划的主体是应纳税义务人,而不是纳税人
举例:
每个纳税人都是某一税收管辖权下的应纳税义务人,反过来则不一定都是。
某一税收管辖权对一具体的应纳税义务人的实施,是通过税收法律实施。
应纳税义务人如果具有税法规定的应纳税事实,则应据此事实依法纳税,亦即有了实际的纳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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