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资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管理,发挥学校财产的教育功能,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和使用,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一.定义
学校财产包括:学校用于教育教学的教室和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学校教育教学所使用的各种设施设备、仪器、器材、图书、日常用品等;服务于教育教学活动的辅助设施设备和场地及其附属物。
二.管理
1、学校总务处统一管理学校所有财产。总务处设保管员岗位。保管员具体履行学校财产管理职责,做好编制计划、检验入库、上帐登记、保存保管、领发出库、定期核实、报修报损等工作。
2、学校财产实行“按需购置、统一管理;及时上帐、帐帐相符;帐物相符、专兼结合;谁用谁管、损失赔偿”的管理原则。
⑴ 按需购置、统一管理——学校根据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购置财产。所有新购置财产和各类捐助财产,首先必须由保管员上帐登记、统一管理。
⑵及时上帐、帐帐相符——学校实行财产帐目管理,所有财产必须及时按不同类别,登记到总务财产帐、会计资产帐和分类保管帐等帐面上。所有帐面必须在品名、金额、数量、规格的方面规范、一致、相符。
⑶帐物相符、专兼结合——学校各类财产、资产帐必须与财产实物的品名、数量、规格等一致、相符。在总务保管员统一管理学校财产前提下,学校根据财产性质和实际需要,设立兼职保管员,管理专用设施设备、器材、图书等。
⑷谁用谁管、损失赔偿——学校财产的使用者负责使用过程中财产的管理,做到正确使用,及时维护、安全存放。如因失职造成损失,要酌情赔偿。
3、每年总务处要组织进行财产普查、核实、登记工作,掌握学校财产情况,及时发现和避免各类问题发生。
三.使用
1、学校财产应用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不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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