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院转让合同(律师修订).doc美容院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就美容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将自己合法经营的 美容院的全部出资整体转让给乙
方,转让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现有的装修、装饰、设备、存货及物品。
二、 店址坐落于 门面房。租期为 年,从年 月 日
到年 月 日,租金为每月 元,按月 支付租金。
三、 甲、乙双方完成店铺交接后,丙方同意与乙方按原租赁合同的各项约定 继续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
四、 美容院转让总价格为 万元,包含存货作价为人民币 万
元。存货另列清册交分别标明价格。
上列存货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或过期产品及其他影响产品销售的因素, 则依清册所记载价格,增减给付现金。
五、 付款办法: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转让费人民币 万元。
六、 甲乙双方交接时,由甲方将之前所欠的水费、电费、暖气费及物业费等 全部费用结清,乙方接收后的各项费用由乙方负担。
七、 原美容店铺的营业执照是由甲方办理的,由甲方及时自行注销,费用 由甲方自行负担。
八、 甲方保证经营期间的各项债权债务已结清,如果因为甲方未结清之债权 债务纠纷影响乙方经营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应及时解决纠纷,并向乙方 支付转让费10%的违约金。
九、 甲方保证对上述转让的出资及资产拥有合法的支配权利和处分权,保证 在转让财产上没有担保和查封,保证乙方不受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承担一切 赔偿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10%的违约金。
十、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 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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