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层次文件
华电工程建设工程安全和环境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
2006年
编号
CHEC·WI04-2006
版次
E
新增
目的
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和减少安全和环境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公司财产安全和社会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施工现场。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20日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1年12月5日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A版)》2006年4月12日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要点》2006年4月19日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和考核规定》华电工程经[2006]15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 9 9 8年11月l 8日
4、术语和定义
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5、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管理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保护环境、预防为主。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指建设项目业主单位,其安全责任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
勘测、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
,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
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施工单位的安全和环境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施工单位应对其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域内产生的环境污染负责。
总承包单位的安全和环境责任
,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总承包单位应与业主单位建立联系,了解和熟悉现场施工条件、危险源,以及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源,负责对本项目部员工和承包范围内工作的各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并定期组织安全教育。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各分包队伍进行安全管理和监督,防止以包代管,、、。
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工程承包区域和生活区域内产生的环境污染负责。
公司对建设工程承包项目的安全和环境管理责任
公司和专业部门的行政正职是建设工程承包项目的第一责任人。
经营计划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对建设工程承包项目公司级的安全和环境培训和监管。
公司与建设工程有关的执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资格由经营计划部门统一组织管理。
专业部门对本部门执行项目的生产安全和环境污染负直接责任。
,建设施工单位应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建筑施工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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