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叶收购合同.doc茶叶收购合同
甲方(收购方):三门县米芳茶叶专业合作社
乙方(种殖方):
为了促进茶叶加工企业的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 就茶叶的种植、收购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基本要求协议。
第一条产品的品种及保护价: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
等级
单位
数量
保护价
备注
第二条质量要求:1、内在质量:茶叶应符合GB18406-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提
出的无公害要求;
2、外观质量:芽头整齐、无茶籽、无黄叶。
第三条种苗由乙方自备,甲方负责种植的技术指导,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技术指导和要 求抓好种植和管理。
第四条交货日期及方式:乙方必须在 年—月—日前向甲方提供不少于 公斤
的茶叶,交货地点由甲方在交货时间前十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必须用萝筐盛放并运输至交货 地点,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五条检验方式及地点乙方将货运至交货地点后,由甲方当场并及时检验,检验发生 的费用由甲方承担。经检验、检测不符合卫生标准或带农药残毒成份的,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交货时,市场收购价格低于约定的最低保护价的,以最低保护 价为准;市场收购价格高于保护价的,按当地当天市场收购价格而定。甲方在收到乙方供应 的并经检验合格的茶叶时,应当场予以结算,并在当日以现金支付。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若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由甲方按该产品保护价格
的10%赔偿。
(二)乙方若不履行合同约定条款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按该产品保护价格 的10%赔偿。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果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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