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集团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制度.doc万科集团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制度
万科集团资金收支计划管理制度(MHKG-CW-ZD-001)
1 目的:
为了增强集团资金管理的规范性、计划性和有序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万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各子公司。
3 定义:
:是指集团对现有资金及未来一年(年度计划)或未来一个月(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的资金流入、流出等资金全过程的计划管理。
:是集团以计划表格形式下发的执行文件,是各子公司年度承包经营责任制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实际执行情况也是集团考核各级领导的一项指标。
4 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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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财经部:
5 程序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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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计划与支出计划结合集团对各个子公司审批的年度经营计划及上个月实际资金执行情况分析填列。月初货币资金余额与月末货币资金余额为月初或月底实际货币资金余额,以万元为单位。(、B表;其中A表适用于房地产项目公司、B表适用于其他子公司)
集团财经部将审批通过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下发集团和子公司各相关部门,监控各部门月度资金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子公司和集团部门执行本单位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反馈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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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月度资金计划内的管理费用(含招待费、办公费、公关费、差旅费、租赁费、培训费等)支付授权及审批程序:
子公司的资金支付,由子公司责任部门填报、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集团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高管人员回总公司的公务差旅费,需凭集团综合管理部会议通知或有关探亲规定一并作为报销凭证。
子公司月度资金收支计划内的合同付款支付授权及审批程序:
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合同款项支付,由子公司责任部门填报、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单笔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合同款项支付,由子公司在月度财务收支计划中详细填报,并列明付款内容,每次付款时凭集团审批的月度资金收支计划经子公司财务总监、总经理审批后支付。
子公司计划外的付款及不可预见性费用支出,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报集团总裁审批。
集团月度计划内的管理费用(范围同前所述)支付授权及审批程序:
月度计划内的管理费用支付,由经办人填报、分管副总签字后报集团财务总监审核,总裁审批。
集团业务招待费在计划定额之内(单笔金额在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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