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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补充协议
补 充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基本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桩号 )
承包范围(内容):
二、合同一般条件
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工程质量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 评定规程》(SL-2007)的有关规定
工程建设工期: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三、双方一般责任
1、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及其费用由承包人办理和支付。
2、承包人不得延误工期,由于发包人原因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经发包人同意并签字认可后,相应顺延。
3、承包人应按有关建筑安全操作规定进行文明施工,注意防范事故的发生,出现施工事故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书面的事故报告和处理结果。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不能损坏,如有损坏,由承包人照价赔偿(经发包人同意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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