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docx


文档分类:办公文档 | 页数:约7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7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7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Pleasure Group Office【T985AB-B866SYT-B182C-BS682T-STT18】
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
南府办〔2010〕64号附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
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的选聘、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南宁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专家咨询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专家委员会的成员资格认定、选聘和专家委员会运作、管理活动。
第二章 组织管理和遴选程序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负责遴选和管理,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类型及应对处置需要划分为若干专业领域组;主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办负责人担任,秘书处设在市应急办应急管理协调科。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实行定期聘任制,成员由应急管理各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以区内专家为主,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权威性;受聘于国家、自治区相关部门和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急管理专家组的市内专家优先,原则上不考虑政府及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专家委员会入选资格: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的路线、纲领、方针、政策。
(二)为南宁市市级的企业、医院、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防控机构和市直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的技术专家,以及管理部门长期从事应急管理实践与研究的业务人员。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备领先的科研和技术水平;或者长期从事相关领域应急管理工作,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深厚的理论造诣,以及较强的理论研究和决策咨询能力。
(四)热爱应急管理工作,责任心强;善于调查研究,总结分析经验教训;积极谏言献策,勇于坚持真理。
(五)学术道德良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道。
(六)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应急管理决策咨询活动和专家委员会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专家委员会的遴选、聘任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每届专家委员会任期届满前,市应急办提出新一届专家委员会专业构成和人数要求的组建方案,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通知市直及驻市相关单位。
(二)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专业要求和遴选条件,筛选推荐本系统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
(三)各单位征得拟推荐专家学者同意后,填写《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推荐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签署推荐意见后函送市应急办。
(四)市应急办进行资格审查和专业评价,优选出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单,并作分组安排,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五)市人民政府批准后,通知入选专家填写《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颁发《聘书》和《专家证》,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通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七条:专家委员会每届任期1-2 年。期满后,由市应急办按程序重新遴选组建,符合条件、胜任工作的可以续聘,届期不限。期满后,在换届工作未完成前,专家委员会继续履行职责。
主要任务和专家权责
第八条:专家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南宁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暂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7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un_teacher0505
  • 文件大小62 KB
  • 时间2021-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