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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业务办理需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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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业务办理需知.doc计划生育业务办理需知
计划生育相关业务办理严格遵循“谁受理谁审批,谁盖章谁 负责”原则。要求每张申请表和证明必须有相关计生负责人的签 字。证明内容要包含身份证号码,跨省的证明在证明及申请表上 加盖三级章。(单位、村或者社区签字盖章,上一级街办计生办 签字盖章,再上一级计生局签字盖章)
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计划生育一胎登记)
《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依法结婚 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一个月之 内,到女方所在单位、村或者社区领取并填写《西安市一胎生育 登记备案表》,由夫妻双方单位、村或者社区进行审核并盖章签 署意见。对符合登记备案条件的,由女方单位、村或者社区计生 专干持申请人相关资料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办理 《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
申报材料:
《西安市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表》(一式两份)
户口本、二代身份证、结婚证
女方一寸照片一张(近期免冠照)
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由男方出具婚育状况证明一份
***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证件均要夫妻双方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
补办《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丢失)
《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是育龄妇女接受科普知识 教育、生育、节育及健康服务保存在个人手中的一份完整的“生 育健康系列服务”的档案记录,应妥善保管好,不得转让,丢失 应及时到乡镇、街道计生办补发。
申报材料:
原领取《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的申请表
户口本、二代身份证、结婚证
单位、村或者社区出具的婚姻生育状况以及“服务册” 丢失的证明
女方一寸照片一张(近期免冠照)
***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以上证件均要夫妻双方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
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第四十七条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女方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年 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凡符合一胎生育条件并自愿申领《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已婚育龄夫妇,在第一孩(单胞胎)出生 后至孩子十六周岁前,在女方单位、村或者社区领取《陕西省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并提供夫妻双方的申请 材料。由单位、村或者社区进行审核并盖章签署意见。对符合条 件的,由单位、村或者社区计生专干持申请人相关资料到女方单 位、村或者社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公室进行审核办理《独 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申报材料:
《陕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户口本、二代身份证、结婚证
《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
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夫妻个人一寸免冠证件照片各四张(近期免冠照)
***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注:独生子女年满十六周岁便不予办理,以上证件均要夫妻 双方原件与复印件,一式一份。
没有已婚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册的,夫妻双方分别由单 位、村或者社区出具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并审核盖章,再由上 一级街办计生办盖章,出省的一方要加盖区级计生局章。
孩子出生时女方户口未落入我辖区的,需女方原户籍地出 具证明,证明是否在原户籍地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
夫妻双方原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或者损毁, 没有再生育、收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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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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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