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3: 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 校级培养对象届满考核标准一览表(试行)
标准 评分
项目
评 分 标 准
评分档次(分)
优 秀
良 好
合 格
优秀
良好
合格
政治思想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很强的协作和奉献精神,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 祖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较强的协作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有一定的协作和奉献精神,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18-20
14-18
12-14
教学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学科研并重者每年主讲学时数为60左右的本科生课程一门或主讲学时数为40左右的研究生课程两门,教学效果良好;同时培养期间编写教材2部以上。
(2)科研为主者每年主讲学时数为40左右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一门,同时至少独立招收1名博士研究生。
(3)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4篇,并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前3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学科研并重者每年主讲学时数为60左右的本科生课程一门或主讲学时数为40左右的研究生课程两门,教学效果良好;同时培养期间编写教材1部以上。
(2)科研为主者每年主讲学时数为40左右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一门,同时至少独立招收2名硕士研究生。
(3) 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4篇,并获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前3名)。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教学科研并重者每年主讲学时数为60左右的本科生课程一门或主讲学时数为40左右的研究生课程两门,教学效果良好。
(2)科研为主者每年主讲学时数为40左右的本科生或研究生课程一门,同时至少独立招收1名硕士研究生。
(3) 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4篇。
27-30
21-27
18-21
科研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基金项目的子项目,同时主持1项省部级项目,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理科、经管类项目经费不少于40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20万元。
(2)主持2项省、部级(含广州、深圳市)以上的科研项目,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00万元;理科、经管类项目总经费不少于40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20万元。
(3)主持3项以上的其它科研项目,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20万元。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重大基金项目的子项目,项目总经费不少于60万元;理科、经管类项目总经费不少于20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10万元。
(2)主持1项省、部级(含广州、深圳市)以上的科研项目,项目总经费不少于80万元;理科、经管类项目总经费不少于30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10万元。
(3)主持2项以上的其它科研项目,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00万元。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主持科研项目2项,项目总经费不少于30万元,理科、经管类项目总经费不少于10万元,人文学科不少于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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