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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本).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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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004 年修正本) 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2004 年修正本) ( 199 5年9月21 日杭州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199 5年11月3 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 199 7年6月25 日杭州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 7年7月30 日浙江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 2003 年 12月 19 日杭州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 年1月 16 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的《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杭州市市区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个别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交通管理, 维护交通秩序, 保障交通畅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凡在杭州市市区道路上通行的车辆、行人、乘车人以及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遵守本条例。外地货运机动车辆过境道路以内(含过境道路)的道路为市区道路。第三条杭州市公安局是管理市区道路交通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具体负责对市区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规划、市政、市容、交通、环保、工商行政等部门, 应当协助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第四条交通警察应模范遵守本条例,忠于职守,严整警容,文明执勤,秉公执法,提高道路交通的管理水平。第五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视交通管理的需要, 在特定的范围划定交通管制区、徒步区和单行线、禁行线, 采取限制和禁止车辆通行等交通管理措施。第六条每个公民均应服从和支持交通警察依法管理交通,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通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可根据交通管理的需要, 组建交通纠察队伍, 协助交通警察维护交通秩序。第七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驻杭部队应教育所属人员遵守交通法规, 支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做好维护交通秩序工作。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员第八条单位和个人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申领机动车辆牌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车辆来历原始凭证; (二)停车泊位证明; (三)按规定需要提供的其它证明。第九条个人购置的机动车辆, 不得以单位名义申领牌证; 单位购置的机动车辆, 不得以个人名义申领牌证。地方机动车辆, 不得使用军队、武警部队、公安机关牌照, 本市单位和个人购置的车辆不得使用外地牌照。第十条严禁使用已达到国家规定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禁止买卖或者变相买卖报废机动车辆。第十一条机动车过户、转籍时, 车主应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过户、转籍手续。严禁特种车、专用车过户给使用性质不对口的车主。第十二条机动车维修单位承接机动车改型、改色、总成变更以及因交通事故损坏的机动车辆维修业务时, 须向车主查验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出具的证明; 对没有证明的, 维修单位不得承接。承接机动车维修业务的单位,须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三条在机动车车体上制作、安装、喷刷、张贴广告的,须先经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 符合交通安全的要求, 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第十四条开办机动车辆租赁企业(公司) 、从事经营机动车辆租赁业务的, 须向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备案, 并接受公安交通管理机关的安全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已领取正式牌证的机动车, 须按规定分别参加定期检验和临时检验; 不能按期参加定期检验的机动车, 必须到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报停手续。报停车辆重新启用时,应办理复驶手续。机动车的噪声和排放的废气, 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安全设备不全、机件失灵或排放废气严重污染环境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行驶。第十六条外地驻杭单位带入或本市单位借用的挂有外地牌照的机动车, 须经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审核登记并办理机动车委托代管手续。第十七条机动车驾驶员驾车时,不准戴耳机或使用移动电话。市区驾驶员驾车时, 除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外, 还必须携带杭州市机动车驾驶员管理信息卡。第十八条外地驻杭单位或市区单位( 个人) 聘用外地驾驶员的, 应到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驾驶员代管手续。市区营运车辆单位(个人) 借用、聘用驾驶员的, 须到市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办理借聘核准手续。第十九条持外国或台湾、香港、澳门地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 需在本市驾驶机动车的, 应经体检合格和考核交通法规及安全常识合格, 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后, 方可在市区驾驶车辆。市区人员在外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 须经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考试合格核发本市的驾驶证后, 方可在市区驾驶车辆。非军队、武警部队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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