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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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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章程为规范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以下简称学院)管理,不断增强办学实力,提高教育质量,确保学院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学院名称与校址第一条学院名称: 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 英文名称: Jiangsu Union Technical Institute )。第二条学院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 15 号。第二章学院性质第三条学院为独立设置、大专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第四条学院为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由省教育厅直接管理。第五条学院招收初中毕业生,实行全日制教育,学制五年。第三章办学宗旨第六条学院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第七条学院坚持为江苏经济结构调整、产业优化升级和科技进步服务,为发展开放型经济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区域共同发展服务。第八条学院坚持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探索和完善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以下简称五年制高职)新模式。第九条学院围绕江苏主导产业和支柱产业发展需要,以设置培养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第一线应用型人才的专业为主,经科学论证适时调整专业结构,结合办学条件建设进程,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不断满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对高等职业技术应用型人才的需求。第四章学院管理体制第十条学院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独立法人资格, 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十一条学院实行省教育厅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设院长 1 人,副院长 2-3 人,内设办公室、教学科研处、学生管理处、综合处等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学院采取“小学院、大学校”的办学模式, 实行统一管理、分散办学,下设若干高等职业学校作为学院的分院(以下简称分院), 选择部分职业学校作为学院的办学点。各高等职业学校及职业学校原有行政级别、隶属关系、经费渠道均不变。第十三条学院承担对分院和办学点的招生、教育教学、学生和师资等方面的管理、业务指导和服务工作。分院的设置按照《江苏省高等职业学校(五年制)设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四条学院设立院务委员会。院务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和各高等职业学校的校长组成,主要研究确定学院发展、教学、科研、学生管理等重大事项。第五章权利与义务第十五条学院的权利( 一)制定学院规章制度,按《章程》进行管理; (二) 制定学院发展规划, 指导各分院制订五年制高职发展规划; (三) 提出各分院五年制高职专业设置与建设意见, 统一管理各分院五年制高职年度招生计划; (四) 制定各分院五年制高职指导性教学计划, 编写和遴选部分教材; (五) 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行学籍管理, 审核颁发各分院五年制高职学生毕业证书并进行电子注册; (六)组织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评审工作; (七)推动协调各分院之间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八)管理和使用学院的设施和经费; (九)组织开展国际、国内高等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 (十)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学院的义务(一) 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二) 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 为各分院提供教育教学、科研、校办产业、后勤服务社会化等指导和服务; (四) 指导各分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五) 维护学生、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 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和升学等指导服务; (七) 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好学院经费; (八) 依法接受社会监督。第十七条分院的权利(一) 按照学院和学校章程进行内部管理; (二)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制订五年制高职发展规划; (三) 按有关规定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任教职工; (四) 根据办学规模、专业设置,拟定年度招生计划; (五) 制订五年制高职实施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六) 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活动, 与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等方面的合作; (七) 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对五年制高职学生进行管理,实施奖励和处分; (八) 组织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推荐评审和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九) 管理、使用分院的设施和经费; (十) 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八条分院的义务(一) 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 (二)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 遵守学院章程,参与学院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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