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保险合同生效交不交钱.doc


文档分类:管理/人力资源 | 页数:约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4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4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保险合同生效交不交钱
篇一:保险代理人是否上交保险费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
保险代理人是否上交保险费不是保险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首先,此人是某保险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其代理行为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应由保险公司来承担。 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2款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保险代理人挪用保险费,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国《保险法》第12条第1款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该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自保险公司出示保险单之日起,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投保人已按约定交付了保险费,那么,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至于代理人挪用保费问题,保险人应依据其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另一法律关系,但这丝毫不影响该案保险合同的效力。
根据《保险法》第124条规定,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授权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行为,由保险人承担责任。而收取保险费正是保险人的授权行为,因此,保险公司必须承担营销员挪用或***保费带来的损失。另一种情形是业务员利用未缴还的保险费收据收走了保费,这应属于诈骗行为。然而从客户角度,没有责任去调查面前的营销员是否是在职还是离职,只要对方能够出具保险公司的收据,就可以视为将保费交给了保险公司。依据《票据法》,只要出具了盖有公司印章的真实发票(收据),就视同为得到了公司的收费授权。无论是哪种情形,客户手中有了保险费收据,公司就必须承担责任。
篇二:员工自愿不交保险协议书Document
员工自愿不交社保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
乙方于 年月日到甲方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 年的《劳动(务)》。在此期间,甲方同意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因乙方考虑从工资中扣除个人承担的缴费部分会影响工资收入,经双方协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为乙方办理社保并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 乙方自愿放弃办理社保,并承诺因未办理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任何状况,如在办理社会保险后理应由社保机构承担的利益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全部承担。 二、
三、 经乙方申请,甲方不强制为乙方在社保机构办理社会保险

保险合同生效交不交钱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4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1294838662
  • 文件大小24 KB
  • 时间2021-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