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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再保险介绍(ppt 16页).ppt


文档分类:经济/贸易/财会 | 页数:约14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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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比例再保险介绍(ppt 16页)

优缺点:
优点:
不用逐笔决定再保险,进行再保险登记和寄送报表,只是在发生损失时才寄送损失报表。
帐务较少并且简单,但要求较精密,管理费用也较低,再保险费按保险人一种或几种业务的总保费的基础计算,事先也可大体确定。
对再保险人来说,不提供保费和赔款准备,而且一般也没有再保险手续费。

缺点:
不能用来交换,因而保险人得不到回头业务;
原保险人经营业务的结果与再保险人不发生直接联系,如有大的赔款,再保险人会导致亏损,而原保险人可仍有盈余,但如果未超过索赔款限额时,仅由原保险人赔付,而再保险人可能无任何责任。

非比例再保险可分为两类
超额损失再保险
也称超额再保险。分出人与分入人达成协议,对每一危险单位损失或一次事故中多数危险单位的积累责任损失,规定一个赔款限度,对超过限度以上赔款的全部或大部分责任,由分入人承担赔偿责任。

赔款限度,自赔额内的损失,分保接受人不负责,超过自赔额以上的赔款,则分保接受人承担全部或大部分责任,称为责任额。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限位超额分保,即以一个危险单位(如一架飞机)为基础计算赔款。
事故超赔分保:分保分出人为求得在一次事故中的责任积累,超过一定限度时,超过部分由分保接受人负责赔偿。

超额分保的其他做法
对于超额部分责任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的相对数
分出人承担自赔额,同时承担分保接受人最高责任限额以后的超出部分的赔款
分层次超额分保

超额赔付率再保障 “损失中止分保”累积超部分保。
定义:是以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的责任积累为基础计算赔款,把一年的赔款控制在一定的赔付率水平上。
比例确定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Non–proportional Reinsurance)以损失为基础来确定再保险当事人双方的责任,故又称损失再保险,一般称之为超过损失再保险(Excess of Loss Re-insurance)。由于超过损失再保险是对原保险人赔款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时,再保险人对超过部分责任负责,故又称第二危险再保险,以表示责任的先后。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
险位超赔再保险,以每一危险单位所发生的赔款来计算自负责任额和再保险责任额。关于险位超赔在一次事故中的赔款计算,有二种情况,一是按危险单位分别计算,没有限制;二是有事故限额,即对每次事故总的赔款有限制,一般为险位限额的2至3倍,即每次事故接受公司只赔付2至3个单位的损失。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
现有一超过100万元以后900万元的火险险位超赔分保合同,在一次事故中有三个危险单位遭受损失,每个危险单位损失150万元。
如果每次事故对危险单位没有限制:
表9-5 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 单位:元
第二节 比例再保险和非比例再保险
二、非比例再保险
(一)险位超赔再保险
如果每次事故有危险单位的限制,譬如为险位限额的2倍:
表9-6 (限额)险位超赔的赔款分摊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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