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赋权与社会性别问题(一)现状与措施开罗国际人发大会《行动纲领》提出,实现男女立足于和谐伙伴关系的平等和公平,使妇女能够充分发挥潜力; 让妇女在决策制定与实施的各个阶段, 成为积极的决策者、参与者和受益者。北京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和联合国" 千年发展目标" 也强调了这一重要目标。实现男女平等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中国《宪法》明确规定" 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1994 年以来, 中国在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基础上,颁布了《母婴保健法》,修订了《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先后制定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1995-2000 年)》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 2001-2010 年)》, 基本形成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支持体系;各级政府建立了专门的执法协调议事机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 开展了包括服务、倡导和教育在内的各种项目, 明显改善了中国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参与状况, 为营造妇女赋权的社会环境做出了积极努力。妇女广泛参与国家和社会政治事务。 2002 年, 全国有女干部 1,493 万人, 占干部总数的 % 。在基层村委会和居委会中,女性分别占 % 和 % 。 2003 年,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 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 % 。人大女常委占常委总数的 % 。在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女委员占委员总数的 % 。各级政府中都有一定数量的女性干部。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代表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重要群众组织, 在各级权力机关和政府决策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1999 年,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努力保证农村妇女在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适当名额的意见》, 确保农村妇女参与村委会的管理与决策, 使妇女在基层社会生产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妇女就业规模继续扩大,经济独立性增强。 2002 年,全国妇女就业 33,552 万人,占就业人口总数的 % 。近5 年来, 女性就业净增 565 万人。女性在第一产业和第二产业比重继续呈下降趋势,在技术、知识密集度高的行业中女性比重明显增加,就业结构趋于合理。各级政府再就业指导中心和劳动技能培训基地培训妇女 500 多万人次, 直接帮助 200 余万妇女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组织 6,300 多万农村妇女参加了农业新技术培训, 使她们掌握了 1至2 门农业新技术。妇女创办的中小企业迅速发展, 女职工劳动保护和妇女劳动就业权利在整体上得到进一步保障。妇女接受各级各类教育的比例不断提高。在 18至 64 岁的女性中,文盲比例已从 199 0 的 % 下降到 2000 年的 % 。 2002 年, 女性平均上学年数为 年,比 1990 年提高了 年。妇女人均受教育年限的增幅大于男性,男女受教育水平的差异逐渐缩小。普通高校在校女生比例由 1990 年的 % 提高到 2002 年的 % 。" 希望工程"和" 春蕾计划" 等活动提高了广大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女童的入学率。妇女的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进一步得到保证。在全国 3亿5 千万家庭中, 以爱情为基础的自主合法婚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成为主流。目前中国 35 岁以下妇女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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