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
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 M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 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数量、质量、用途及现状
租赁房屋坐落于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结
构,该租赁房屋用途为 ,乙方必须按照房屋设计用途使用租赁房屋, 否则造成租
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 同意按
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年,甲方自 年 月 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 年 月 日收回。最长租赁期限不得超过 5年。甲方向乙方提供免租金装潢期 天(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出租房屋首年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期内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元)。
租金每 个月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 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 并在之后
相应的月份提前 日付清后 个月租金。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
行: ,单位: ,账号: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 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 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三日内签订合同, 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
币 元(大写: 元)。本合同终止且无乙方责任后,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
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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