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的道德意义
——休谟道德自由观析论
黄济鳌黄济鳌(1970-),湖北通城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思想政治理论学院副教授,哲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西方哲学。
(黄济鳌电话:**********;电子邮箱:hjatc@)
摘要:休谟认为道德责任并不必以自由意志为前提,神学和心理学都无法对自由意志给出可信的说明;因果必然性和自发的自由足以解释道德责任和道德评价的依据。笔者认为休谟对自由意志理论的批评主要是以心理决定论为依据的,并没有超出机械决定论的思维范式,而他的因果必然性理论并不能为心理决定论提供哲学基础,恰恰相反,他的不可知论为自由意志的存在提示了可能性空间,在实践理性的视域中,发展出一种自由意志和自发的自由的相容解释是可能的。
关键词:自由意志;自发的自由;因果必然性;道德
一、休谟以前的道德自由理论
虽然有多少种哲学,就有多少种对道德自由问题的不同理解,但概而言之,在休谟之前西方哲学家讨论这个问题的范式可以归纳为两种,一种是自由意志的范式,另一种是自发自由的范式。
亚里士多德首次对自由意志做了较清楚的解释,他说:“所以德行依乎我们自己,过恶也是依乎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有权力去做的事,也有权力不去做。我们能说‘不’的地方,也能说‘是’。”周辅成编:《西方伦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306页。
他第一次凸显了自由意志的选择与德行之间的关系,对“为德由己”抱有坚定的信心。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整体思想气质是理性主义和乐观主义的,他们是古希腊自由意志理论的代表人物。
奥古斯丁深入探讨了信仰、自由意志和理性之间的张力关系,非常重视自由意志对于道德的基础地位。他说:“人不可能无自由意志而正当地生活,这是上帝之所以赐予它的充分理由。”奥古斯丁:《独语录》,成官泯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110页。
他认为原罪是因为人的自由意志的误用,恩典恢复了自由意志的正确使用。理性是自由意志与信仰之间的桥梁,是人与上帝沟通的桥梁,但理性并不能确保自由意志通向正确信仰的彼岸,信仰上帝是人能正确地使用理性并获得自由意志的保证。奥古斯丁是休谟以前自由意志理论的集大成者。
霍布斯基于机械唯物主义认为自由意志是一种虚构。心理世界和物理世界一样要遵循自然规律,意志受因果必然性决定,仅仅是因果之链中的一个环节,实际是人们做出行为之前的最后愿望,谈论意志自由没有实际意义。他说,“自由这一语词,按照其确切的意义说来,就是外界障碍不存在的状况。”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杨昌裕校,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97页。
这只是对常识自由观的捍卫,但却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后来西方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所坚持的也仅仅是这种自发的自由。和主张自由意志的理论家一样,霍布斯的机械唯物主义也是一种形而上学,因而对自由意志的否定是一种独断论的否定。
休谟坚持了霍布斯、洛克的自发自由观的一般立场,但他采取的是怀疑主义的非形而上学的方式。
二、对自由意志理论的批评
宗教形而上学总要面对决定论与自由意志的难题,因为如果上帝是全知全能全善的,那上帝为什么不创造更完善的不作恶只行善的人呢?人间的罪恶是不是应该由上帝负责任呢?奥古斯丁是宗教形而上学的自由意志学说的集大成者。他认为
正因为人有自由意志,才可以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起责
休谟自由观析论(广外黄济鳌)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