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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公共选择乡村关系失范与治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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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公共选择乡村关系失范与治理
[摘要]公共选择理论从理性的经济人假设出发分析公共管 理组织的行为,公共管理组织也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一面。 体制及制度上的缺陷造成乡村两级公共组织为各自利益进行博弈, 乡镇政府的越位侵权和村委会过度行政化是当前乡村关系失范的 主要原因。完善制度、规范政府行为、培育自治性组织和提高乡 村人员素质是治理乡村关系失范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公共选择乡村关系治理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浪潮的推动下,中国乡村社会 正处于急剧的社会变迁之中,经济发展、体制改革、民主法制等 逐步深入基层社会。在农业大国向工业大国的转型期,建设一个 和谐的乡村社会是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在 乡村关系治理的现实实践中,乡村关系到却出现了一些失范现象。 其中乡镇政府的越位侵权和村委会的过渡行政化是当前乡村关系 改革和发展的难题,严重制约了乡镇行政效能的有效履行和村民 自治的健康发展。
一、公共选择理论阐释乡村关系失范
公共选择理论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解释,广义的公共选择理 论是经济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流派,是将经济学应用于政治科学; 狭义的公共选择理论是作为行政管理学的一个流派而存在,它将 公共选择的方法应用于公共行政管理领域,关注的重点是政府的 管理活动及各个领域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公共选择即非市场 的集体选择,公共选择理论的宗旨是把市场制度中人的行为与政 治制度中政府的行为纳入同一分析轨道,即经济人模式。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行为假定是:人是关心个人利益的,是 理性的追求效用最大化者,即理性的经济人。公共选择理论家基 于这个出发点,分析了公共管理组织的行为,他们认为,公共管 理组织及其组织者并不像人们所认为的那样充满公益心,相反他 们的和常人没有什么区别,都是个人效用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 追逐自己的私利,他们首先追求的是个人利益和组织机构的利益, 然后才会照顾公众的利益。公共选择理论假定适用于不同的领域, 既适用于政府部门组织也适用于非政府部门的自治组织。
乡村关系失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乡镇政府的越位侵 权,具体说主要集中在对村委会人事权、财政权以及农民生产经 营自主权的非法干预上,体现在村民自治的民主选举、民主管理、 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各个环节之中;二是村委会的过渡行政化和 “过渡自治化”,前者指村委会成为乡镇政府的一个下属办事机
构或一级“准政权组织”,后者指村委会单纯从本社区利益出发, 不愿接受乡政府指导,对承担的协助乡镇政府开展工作的职责抱 着消极、冷淡的态度。
从乡村关系失范的具体表现我们可以看出,作为两个紧密联 系又相对独立的公共管理组织都力图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将自 身权益影响或扩展到对方。当然,在追求自身组织利益而努力去 影响或限制它组织利益的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的是组织中的人,是 受到他们自身利益的驱动、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从而造成乡村 关系失范。
二、乡村关系失范的影响因素
公共选择是相对于市场选择而言,一般来说,在市场选择中 当市场机制不健全或市场还未成熟时,经济人就会在市场缺陷中 寻求利益最大化,抑或投机,而不是靠公平竞争获利。同理,政 治体制的不完善,也给公共组织或公共管理者追求自身利益最大 化提供可乘之机。
(一)压力体制下乡镇政府强权
乡镇政府作为我国乡村地区基层政权组织,处于我国权力运 作体制中的最末环节。长期以来我国权力运作体制在某种程度上
可称为压力型体制,其主要特征在于各级政府为完成上级下达的 经济赶超指标,采取数量化任务分解的管理方式和物质化的绩效 评价体系。这决定了国家在农村的各项发展目标、计划、任务最 终要靠乡镇政府加以贯彻落实,也迫使乡镇领导和乡镇干部想方 设法去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如计划生育、征兵、粮食种植, 税款征收等。为此,乡镇利用对村干部的去留决定权和工资报酬 权将指标再度分解分配给村民自治组织特别是村委会,并利用强 有力的行政命令手段督促其执行,这就造成村民自治组织自治权 限大大缩小,从而使乡政府与其的角色关系扭曲。
(二)乡村治理法制建设存在缺陷
实行村民自治之后,理论上说村民自治委员会与作为基层政 权的乡镇政府并无行政隶属关系,二者只是工作上指导与合作关 系,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 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 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情。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 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从此我们可以看出法律对村委会 和乡镇政府关系的规定是非常粗略和原则化的,既没有对“指导、 支持和帮助”的范围给以合理确定,也没有对村民自治的领域给 以明确表述,这在客观上导致规范乡村关系和村民自治的制度供 给不足和空隙过大。乡镇政府拥有比村民较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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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