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公平问题再引社会关注 歧视痼疾在哪儿.doc就业公平问题再引社会关注 歧视痼疾 在哪儿?
对于明目张胆的性别歧视,要依法严处,要追究用人单 位的责任,发挥女性组织和社会公益机构的作用,积极帮助 女性就业维权
眼下正是新一届大学毕业生就业季,就业公平的问题, 再次引起社会关注。
就在上个月,来自全国不同高校的数十名女大学生, 到陕西省体育场企业招聘会门口,举行了一场名为“穆桂英 职场挂帅,向性别歧视宣战”的行为艺术活动,抗议企业设 置的不公平求职门槛。呼吁“请给我们一个公平的就业机 会!”
女生们的行为艺术并非无稽。曾有调查显示,我国中 西部省区80%以上的应届毕业女生在求职过程中遭到过性别 歧视,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对62个定点城市的调查结果显 示,有67%的用人单位提出了性别限制,或明文规定女性在 聘用期不得怀孕生育。有些用人单位即使聘用了女生,也明 目张胆地要求女员工签署“聘用期内不得生育”、“生育要 打报告”之类的霸王条款。
如此歧视,是完全不把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就 业促进法当一回事。但奇怪的是,这些行为并没有依法被查 处、问责,这或许是就业性别歧视长期存在的重要原因。监
管乏力,明知用人单位发布歧视性招聘信息,却不加以追责, 纵容了歧视。
有人对用人单位的行为表示理解,称“换成你是单位 负责人,招来一个女生,马上就结婚、怀孕、生子,你愿意 吗?”这是强词夺理,非但没有法律常识,也没有人之常理 每个人都有母亲,如果每个用人单位负责人都这么嫌弃即将 为人母的女性,他想过自己的母亲如果当年遭此待遇会是如 何?
明面上的歧视尚且难以追责,更不用说隐性的歧视。 有的用人单位深谙此道,并不在招聘要求中提出性别要求, 但在实际聘用过程中,却执行“女生不用”或“男生优先” 的聘用原则,女生就是感觉自己被歧视,也无可奈何。
对于隐蔽性的性别歧视,要不断进行舆论监督,要通 过就业公平宣传促进整个社会形成男女平等的就业观,而对 于明目张胆的性别歧视和“霸王条款”,则需要依法予以严 处。
一方面,监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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