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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商品购销合同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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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商品购销合同样本.doc货物商品购销合同样本
本合同适应商超进货类
供应商:
零售商:
使用说明
一、 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 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及便利店与供应商之间就商 品进货购销事宜确立的合同关系。
二、 词语定义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当具有本条 所赋予的含义:
1、 商品购销: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建立商品买卖 关系,零售商向供应商采购商品并自行组织销售,按照所 采购商品的数量和金额向供应商进行结算的商业模式。
2、 零售商:是指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提供商品及相应 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人。
3、 供应商:是指与零售商建立商品买卖关系,直接向 零售商提供商品及相应服务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及自然 人。
4、代理人:是指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代表供应
商或零售商处理订货、验收、入库、销售、退换货、结算 等各个环节相关事宜的授权代表。
5、 订货: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零售商按照本合同约 定的原则、流程和方式,向供应商订购约定商品的活动。
6、 促销服务费用:是指本合同有效期内,供应商因零 售商提供各种形式的促销服务所应当支付的费用,包括零 售商以提供销售通道、宣传服务等名义所收取的商品价款 之外的全部费用。
7、 对帐:是指供应商与零售商之间就购销商品订货、 入库、退货、库存等数量和金额进行核对的行为。
8、 对帐周期:是指供应商按照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零 售商提供商品后,双方以固定的期间或时间为标准而确定 的有规律的核对帐目的周期。
9、 对帐日:是指零售商为了工作便利所指定的某一类 商品供应商固定的对帐日期。
10、 结算:是指零售商根据从供应商处购入商品的数 量、金额,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行为。
11、 铺货期:是指供应商首次订单商品交付之日起, 至首次结算周期起算前零售商占用商品的期间。
12、 结算周期:是指铺货期满之日至零售商第一次应 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日的期间,此后零售商均应当以此期间 为标准、依第一次应当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日期类推,同
供应商办理结算的固定周期。
三、合同文件及组成
1、 合同文件应当能够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 同的文件如下:
本合同
订购商品清单
双方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促销服务协议
订单及订单确认
商品价格变动文件
商品交付或验收、入库文件
商品退换货文件
商品对帐文件
商品样品及各种附随文件
2、 合同履行过程中,供应商、零售商之间有关商品购 销、质量、包装等变更事项及违约行为确认的书面协议或 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 上述文件形式不限于双方文字协议、通知、信函、 传真等,包括零售商通过销售库存微机网络管理系统打印 的各种交易、对帐记录。
北京市商品购销合同
甲方(供应商):
乙方(零售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 信用的原则,就商品进货购销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商品
1、 商品的种类、品名、品牌、规格、生产厂厂名及厂 址、等级、质量标准、包装要求、计量单位及单价等详见 本合同《附件一》。
2、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等自身主体资格的证明,同时提交有关商品生产、代 理、批发或进口许可等有关附随文件。
3、 上述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因原材料价格、生 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关系等变化导致合同期内商品价格 变化,要求价格变动一方应当提前15日通知对方,经对方 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适用 于确认之日后的新订单。
4、 乙方对本合同中所列商品特别指定原料或样式等专 门条件时,需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提交指示说明书 或样式说明书。
5、甲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
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 明、使用说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期、警示 标志及其它说明等。商品应当使用正规条形码,以便于P OS机识别;无条形码的商品应当在《附件一》中说明,同 时向乙方购买内部条形码贴于商品外包装上。
6、甲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商品的质量符合本合同或订 单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提供有关商品质量说明的,应当 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履行;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 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 代理人
1、 本合同代理人在其主管的业务环节中所签署的各种 文件、单据,作为双方签订、履行合同的有效凭证。
2、 双方如变更或撤换代理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前7 日通知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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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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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