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国际)合同.doc2018 版
货物采购(国际)合同
货物采购(国际)合同
卖方:
地址:邮编: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买方:
地址:邮编:电话:
法定代表人:职务:国籍:
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基础上,达成如下购货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货物名称
第二条数量
第三条原产地
第四条价格
第五条装船:第一次装船应于接到信用证后30天至45天内予以办理。从第一次 装船起,全部发运应在 个月内完成。
第六条优惠期限:为了履行合同,若最后一次装船时发生延退,卖方提出凭证, 买方可向卖方提供30天的优惠期限。
第七条保险:由买方办理。
第八条包装:用 予以免费包装。
第九条付款条件:签订合同后5天(公历日)内买方通过开证行开出以卖方为 受益人,经确认的,全金额100%的,不可撤消的,可分割的,可转让的,允许分期 装船的信用证,见票即付并出示下列证件:
全套卖方商业发票;
全套清洁、不记名、背书提单;
质量、重量检验证明书。
第十条装船通知:买方至少在装货船到达装货港的7天前,将装货船到达的时 间用电传通知卖方。
第十一条保证金:
通知银行收到买方开具有不可撤消信用证时,卖方必须开具信用证―%金额 的保证金。
合同货物装船和交货后,保证金将原数退回给卖方。若出于任何原因(本合 同第12条规定的除外)发生无法交货(全部或部分),按数量比例将保证金作为违 约金予以没收支付给买方。
若由于买方违约或不按照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时间(第12条规定除外)开具以 卖方为受益人的信用证,必须按保证金相同的金额付给售方。
开具的信用证必须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内容。信用证所列条件应准确、公 道,卖方并能予以承兑。通知银行收到信用证后,通知银行给开证银行提供保证金。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卖方或买方均不承担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无法交 货或违约。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战争、封锁、冲突、叛乱、罢工、雇主停工、内乱、 骚动、政府对进出口的限制、暴动、严重火灾或水灾或人力所不能控制的自然因素。
交货或装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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