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200 6年11月24 日交通部令 200 6年第11 号公布自 200 7年1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法规制定程序和交通立法行为, 保证交通立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和《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交通法规的立项、起草、修订、审核、审议、公布、备案、解释和废止,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交通法规, 是指交通部起草上报和制定的调整公路、水路交通事项的下列规范性文件: (一) 交通部起草上报国务院审查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律送审稿; (二)交通部起草上报国务院审议的行政法规送审稿; (三)交通部及交通部与国务院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章。第四条制定交通法规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交通法规应当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 法律送审稿不得与宪法相违背; 行政法规送审稿不得与宪法、法律相违背; 规章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决定、命令相违背; (三)交通法规应当促进和保障交通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体现和维护交通从业者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第五条交通法规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符合下列规定: (一)法律称“法”; (二)行政法规称“条例”、“规定”、“办法”; (三)规章称“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实施办法”。第六条交通法规应当备而不繁, 逻辑严密, 结构严谨, 条文明确、具体,用语准确、简洁,具有可操作性。第七条交通法规根据内容需要, 可以分为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 款不编号, 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规章一般不分章、节。第八条交通法规制定工作由交通部法制工作部门( 以下简称法制工作部门)归口管理,具体工作主要包括: (一)编制和组织实施交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二)协调交通法规的起草工作; (三)负责交通法规送审稿的审核修改和报送工作; (四) 负责配合立法机关开展法律、行政法规草案的审核修改工作; (五)组织规章的解释、清理、废止工作; (六)负责交通规章的公布工作; (七)负责交通规章的备案工作。交通立法工作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第二章立项第九条法制工作部门应当按照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符合需要、切实可行的原则,于每年年初编制本年度的立法计划。第十条交通部各部门根据职责和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认为需要制定、修订交通法规的, 应当于计划年度前一年的十月份向法制工作部门提出立项建议。其他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也可以向交通部法制工作部门提出立法建议。第十一条立项建议涉及部内多个部门职责的, 可以由有关部门联合提出立项建议; 对于立项建议有分歧的, 由法制工作部门协调提出建议,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部领导决定。第十二条下列事项不属于交通法规立项范围: (一)交通行政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管理事项、工作制度等; (二)对具体事项的通知、答复、批复等; (三)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 (四)有关工资、津贴标准的规定; (五)需要保密的事项; (六)依照立法法规定不属于交通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第十三条立项建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交通法规的名称; (二)拟立项目是新制定还是修订; (三)立法目的、

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fy5186fy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6-0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