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提供吗
一、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提供吗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民政局办理离婚要求夫妻双方是否要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如何处理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书写书面的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办理协议离婚。民政局一般有离婚协议书的框架,需要夫妻双方就内容进行填写。建议有条件的当事人在去民政局之前自行准备好离婚协议书,因为在民政局登记的离婚协议对双方而言效力最高,若将来发生争议,该离婚协议是重要的证据材料。
二、离婚协议书的内容
离婚协议书要包括的内容主要有:
1、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2、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3、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4、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5、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6、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7、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8、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9、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10、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三、离婚协议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男女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离婚协议书,民政局在办理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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