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流程图
简易程序
来 源
1.直接发现
2.社会举报
3.上级批转
4.同级移送
5.媒体曝光
七日内
受 理
行政辖区内的
职权管辖内的
符合法定追责
时限的
(承办单位:鱼台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人:郭怀友)
调 查
必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出示执法证件
进行简单的调查取证
(口头或书面)
(承办单位:鱼台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人:郭怀友)
适用条件
事实简单、清楚
行为违法性轻微
3.依法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
处 理
填写简易行政处罚决定书
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
当场交付当事人
回报单位备案
(承办单位:鱼台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人:郭怀友)
告 知
口头告知
当事人有
行政复议
及起诉权
(承办单位:鱼台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人:郭怀友)
执 行
定期交纳罚款
在规定期限内
到指定的单位
统一履行
执法人员不得
自行收缴
当场交纳罚款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
边远、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区,经当事人提出的
应出具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制作的罚款收据
注:承办机构:鱼台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服务电话:0537-6224268 监督电话:0537-6226828
相对人权利:,或者在6个月内向鱼台县人民法院、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前置的依法定程序)。,依法信访。(须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二)一般程序
受 理
1.监察管理中发现的;社会举报的;上 级交办或同级移交的
2.填写“案件受理记录”
7日内
立 案
制作“立案审批表”逐级报主管负责人审核批准
(承办单位:鱼台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人:郭怀友)
调 查 取 证
必须2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
出示有关证件
制作“询问笔录”、
“现场勘察笔录”
4.制作案件调查报告
(承办单位:鱼台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人:郭怀友)
案 件 讨 论
必须3人以上参加;
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制作“案件处理讨论记录”
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承办单位:鱼台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人:郭怀友)
告知申辩陈述权、听证权
1、制作、送达“行政处罚陈述、申辩告知书”;
2、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并做好记录
(承办单位:鱼台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人:郭怀友)
结 案
处罚决定履行或执行后,承办人员应制作“结案报告”。
有关案件材料合卷后归档保存
(承办单位:鱼台县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责任人:郭怀友)
执 行
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按规定可以收缴罚款的,应出具省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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