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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解释.doc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9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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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解释.doc委托合同的解释
过失,但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 名义和费用为委托人处理事务的,其在委托权限内处理事 务的后果,均应由委托人承受。但受托人则应当按照诚实 信用原则处理委托事务,并尽注意义务。受托人应尽注意 义务的程度,因委托合同为有偿或无偿而有所不同。在有 偿委托合同中,因可获得报酬,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 应尽高度注意义务,其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即使过错 轻微,也不免除损害赔偿责任。在无偿委托合同中,因不 取得报酬,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需尽到与处理自己 事务同样的注意义务即可,其行为造成委托人损失的,非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负担损害赔偿责任。尽管如此,无 偿委托合同同样具有风险。在委托他人为自己处理事务时, 委托事项和要求应尽量明确。此案中,如能多叮嘱一句, 可能会避免损失。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 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 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 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 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 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当事人在履行委托合同的过程 中,可能造成的损害有以下几种情况:受托人在办理委托
事务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给 委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因委托人指示 不当等原因,而给受托人造成损害;受托人为自己的利益使 用委托人的财产,委托人造成损失。最后一种损害是受托 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造成的,自然应当由受托人予以赔偿。 前3种均是为委托人利益而造成的损害,涉及到委托合同 的损害赔偿问题,应当分情况认真研究。第一种情况,实 际上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中致 人损害的,原则上应当由受托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委 托人于委托事务或者指示中有过失的,委托人应当承担侵 权损害赔偿责任。第二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下的赔偿属于 违约损害赔偿,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来确定赔偿责任, 即:损害是由谁的过错造成的,谁就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 任。过错,就是指对应负注意义务的违反。委托人的过错 就是委托他人办理事务没有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包括委 托人指示不当和对损害应当预见但因疏忽而没能预见。受 托人的过错就是违反了受托人在办理委托事务时应尽的义 务,受托人的注意程度,一般认为因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 无偿而不同。受托人有报酬时,处理委托事务负有善良管 理人的注意义务;无偿处理委托事务的,负有与处理自己事 务同一的注意义务。也就是说在无偿委托的情况下,受托 人对损失的发生具有重大过失时才负赔偿责任。承担责任
相比有偿要轻
二、委托人是否有权要求受托人赔偿损失
委托合同为双务、不要式、诺成合同。合同中,受托 人处理委托事务的源于委托人的授权,受托人行使权利, 只能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行使,并应亲自代理,在代理的同 时还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该案中,被告受原告所委 托,亲自为原告收取亲友所送礼金,其行为完全是按照原 告的授权所为,并无违约情形。被告在收取礼金后,理应 将所收礼金如数交给原告,但由于被告在婚宴用餐过程中 不慎将礼金丢失,导致不能把所收礼金交给原告,从而给 原告造成损失。按委托合同一般归责原则,被告应承担过 错损害赔偿责任,但《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规定“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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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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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