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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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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 南 省 建 设 厅 文 件
豫建设标〔2008〕78号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
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建委(建设局),各有关扩权县(市)建设局(委):
自原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实施以来,我厅及时制定了《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实施办法》(豫建设标〔2004〕91号),并按照施工图审查机构认定标准审查公布了审查机构,保证了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的顺利进行。经过几年来的运行,全省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为核心,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施工图审查制度已全面实施。与此同时,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机构设置不均衡、审查人员不达标、任务委托承接不规范、审查质量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个别审查机构不能及时按规定进行备案以及报送不良记录等。为加强对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审查机构的设置和服务行为,现结合我省实际,就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关于审查范围
凡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都必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涉及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
按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施工图,凡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设主管部门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和施工单位不得使用。
二、关于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委托与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由建设单位自主选择审查机构,并将作为勘察、设计依据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以及全套施工图文件一并送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对施工图的以下内容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二)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三)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高层建筑采用复合地基的工程项目,须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专项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工程项目,须经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组专项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施工图设计与审查。
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情况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审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施工图审查应当有经各专业审查人员签字的审查记录。审查记录、建筑节能专项审查表、全套施工图纸(含结构计算书、节能计算书)、审查合格书等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三、关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
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在建设过程中对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以及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进行变更的,建设单位必须报原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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