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励处罚办法为增强安全考核的激励约束效能, 加大运输安全源头管理与过程考核力度,确保集团公司运输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一、组织领导集团公司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安全生产奖罚考核的组织领导。组长:集团公司总经理副组长: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兼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安全监察室主任,人事组织、劳动和卫生处处长兼任。组员为运输、机务、工务、电务、车辆、信技、企管、财务处负责人。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工作。二、奖励规定(一)防止事故奖励 1. 对防止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铁路交通事故的有功人员, 分别给予 50000 元、 30000 元、 20000 元一次性奖励。同时给于记功一次。 2. 对防止一般 A 类铁路交通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 10000 ~ 20000 元一次性奖励;防止一般 B 类铁路交通事故的有功人员, 给予 5000 ~ 10000 元一次性奖励。并通报表扬。— 2— 3. 对防止一般 C 类铁路交通事故的有功人员,给予 1000 ~ 2000 元一次性奖励; 防止一般 D 类铁路交通事故( 不含 D21 项) 的有功人员,给予 500 ~ 1000 元一次性奖励。 4. 对于防止铁路交通事故的特殊有功人员,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奖励金额,不受上述奖励规定限制。(二) 事故举报奖励为严格铁路交通事故的定责考核, 凡向集团公司举报铁路交通事故的人员,经核实后,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 对署名举报事故者,经核实后,按照一般 B、C、D类、一般A类、较大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3 个等级, 分别给予第一举报人 3000 ~ 5000 元一次性奖励, 分别给予第二举报人 500 ~ 1000 元一次性奖励,之后再举报者不予奖励。 2. 对匿名举报事故者,经核实后,可根据举报人提供的银行帐号或邮递等方式,按照一般 B、C、D 类、一般 A 类、较大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3 个等级, 分别给予第一举报人 1000 ~ 3000 元一次性奖励, 分别给予第二举报人 200 ~ 500 元一次性奖励, 之后再举报者不予奖励。(三)安全管理评估奖励为提升各段安全管理水平, 集团公司以年度为周期对主要生产段进行一次安全管理评估验收,评为达标单位的前3 名,按照在岗职工总数给予 100 元/ 人一次性奖励。并对集团公司有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3—(四) 安全联控专项奖励为充分发挥联控保安全的突出作用, 集团公司安全联控办每半年对各段、锡多、通信公司的安全联控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验收。评为优秀的单位甲组段(机务、车务、锡多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00 元, 评为优秀的单位乙组段( 工务、电务、车辆、水电) 给予一次性奖励 8000 元。评为先进的股室、车间、班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00 ~ 3000 元; 评为先进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元/人。并对集团公司有关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五)特种设备专项奖励在每年组织的锅炉特种设备检查评比中, 评为先进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0 元。先进锅炉房按锅炉房定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元/ 人,先进管理者和先进司炉工给予一次性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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