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须知为转移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让毕业生党员了解组织关系转移的相关知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现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中应注意的事项强调如下: 一、明确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身份的证明。二、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的要求(一)已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党员(包括已落实单位、考取研究生) ,要由党组织派人办理或本人亲自办理手续,不得委托他人特别是非党员代办。 ,要妥善保管,要在介绍信注明的有效期内,亲自到《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称呼所指的党组织处办理接转组织关系的手续。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外省的, 应在介绍信有效期内,直接到上级党委(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抬头即是)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二)未落实毕业去向的毕业生党员 ,择业期间,不固定地点, 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 (1)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2)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按时缴纳党费并提前递交转正申请,履行转正手续。(三)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过期、写错或单位改派的处理 :党员要妥善保管携带组织关系并在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及时接转,不得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与系党总支联系。党组织对丢失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且时间不超过 6个月(从介绍信开出时间算起),本人要写出书面检查和认识, 由党总支出具其丢失组织关系的证明信,党委组织部可予以补转其组织关系。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党总支应给予批评和教育, 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党纪处分。组织关系丢失时间超过6个月的, 一律按自行脱党处理。 :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接转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 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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