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综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职责综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工作职责小组领导综治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落实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 结合实际, 研究制定我院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和实施意见, 并抓好组织落实。二、负责全院综合治理工作,健全组织机构网络,完善制度建设及管理, 领导院综治办、院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并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创建平安、和谐院区。三、部署、指导和组织院综治责任单位做好综治工作,做到组织责任落实、制度措施落实、人员经费落实。四、加强与院综治责任单位的联系和沟通, 调动各单位、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齐抓共管的合力。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加强综合治理的学****培训和理论研究, 努力探索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新思路, 积极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院区活动。六、经常检查掌握全院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定期检查考核目标管理执行情况, 落实领导责任制。每季度召开一次院综治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每季度召开一次院综治责任单位负责人会议, 研究讨论和解决有关问题, 每半年对全院综治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年底进行综合考核考评。七、经常研究分析全院综合治理情况, 及时疏导、化解各类矛盾纠纷, 督促、指导、检查院消防、安全保卫工作, 对薄弱环节、重点要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 加强防范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 并注意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做好年度工作总结与评先工作。八、及时向省综治部门报送综治工作材料,并整理归档保存。九、向省综治委提出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 办理省综治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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