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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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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cument number:BGCG-0857-BTDO-0089-2022
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
黑龙江省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若干意见
一、严格执行课程方案
严格执行国家、省定的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不得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新课。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掌握2项体育运动技能和1项艺术特长。
二、严格规范作息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学校不得统一安排走读生上早、晚自****br/>三、严格禁止违规收费补课
各学校一律不得在课余时间、双休日、寒暑假和其他法定节假日组织在校学生集体补****文化课或上新课。在职教师一律不得从事有偿补课。学校、教师不得组织、引导本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补****班。  
四、严格控制学生课外作业量
;教师倡导布置阅读、探究、实践、合作、体验等类型作业。
五、严格规范考试和评价工作
初中每学期可进行期中和期末两次全校或全年级的学科考试。严格控制学校参加各种毕业年级统考、联考和模拟考试。所有普通中小学校学科考试内容不允许超出课程标准。
中学实行学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评定相结合的评价办法。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教师不得逐级下达重点率等升学任务,不得公布学生考试分数、名次。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奖惩教师的主要标准。不得宣传、炒作升学人数、升学率、高(中)考
“状元”及高分数学生等。
  六、严格管理学生用书
中小学教学用书不得超出省定教学用书目录选用范围。教辅材料实行“一科一辅”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生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材料。
  七、严格规范招生和编班行为
义务教育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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