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处罚规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国家现行法规、强制性标准、条文之规定,更好地执行国家规范、标准,促进施工单位切实加强现场管理,不断完善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和组织机构,使工程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目标顺利实现,确保工程无质量、安全事故。此制度仅作为一种管理的措施和手段,其目的是促使现场管理更加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使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为实现罚款的效力,要求罚款以现金形式当日交公司办公室,并给予收据,拒不交付拖延二天以上的加倍罚款或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决算时加倍扣除。对于出现的下列问题,工程部、监理机构首先以口头或书面形式提出警告,然后将实行罚款制度,当工作无法满足规定要求时,施工方应以书面形式事先报告监理机构说明情况并商定处理方式。规定如下:
一、 质量方面
1、现场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不完善,未设立专职质检员、专职安全员,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或机构运行不良的。 罚款500元/次
2、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 罚款1000元/次
3、对于出现的质量问题,未经监理许可而擅自处理。 罚款500元/次
4、隐蔽工程未经监理、业主检查而擅自隐蔽。 罚款500元/次
5、工程用钢筋、水泥、防水材料等未经复试而使用的。 罚款500元/次
6、钢筋、水泥、砼、砂浆试块等未经监理见证而擅自取样、留样、送样的。
罚款200元/次
7、基坑开挖和支护未按施工组织设计及专家论证意见实施的。罚款500元/次
8、基坑开挖顺序安排不合理、采用机械不符合规定的。 罚款500元/次
9、基坑、基桩不设专人监护的。 罚款200元/次
10、基坑降、排水设施不利的。 罚款200元/次
11、回填土施工不分层夯实、不做密实度实验的。 罚款500元/次
12、砼、砂浆试块不按要求留置或留置数量不足、或不按照规定的时间送试的。
罚款100元/次
13、留置的同条件砼试块不放置现场和构件一同养护的。 罚款100元/次
14、两块试压强度达不到设计及相关规定要求的。 罚款100元/次
15、施工不自检或做的不好的。 罚款100元/次
16、工序不报验或漏报而擅自施工的。 罚款100元/次
17、工序虽经自检或报验,但经检查时存在明显错误的。 罚款200元/次
18、巡视检查时,发现一次没按规范或相关要求施工的。 罚款50元/次
19、旁站时未及时在旁站记录上签字的。 罚款100元/次
20、进场使用的材料和考察确认的材料不符的。 罚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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