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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海外引才引智科技工作站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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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海外引才引智科技工作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搭建常态化合作、市场化运营、专业化服务的引才引智平台,引进海外科技人才和科技成果,促进科技对外交流与合作,“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坚持择优设立、统筹布局、契约管理、绩效导向的原则设立“重庆市海外引才引智科技工作站”(以下简称引才引智站),面向“一带一路”、瞄准重点国别开展海外引才引智工作。
第三条 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委托第三方机构(以下称管理机构)负责引才引智站的日常管理。具体承担下列职责:
(一)受理引才引智站的设立申请;
(二)对设立的引才引智站实行契约管理,包括:明确年度工作内容、工作经费和评价标准等事项;
(三)对引才引智站的年度工作进行评估。
第四条 申请设立引才引智站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国内依法成立的法人单位或非政府组织,拥有开展海外引才引智工作的专业人员、场所及设施设备;
(二)在国(境)外设有分支机构(办事机构)或在国(境)外拥有3年以上稳定合作关系的机构与组织,掌握有海外人才或海外科技成果的信息资源;
(三)近三年有引进海外人才、海外科技成果的成功案例,或承办大型人才交流与招聘活动、科技成果对接活动的业绩和经验;
(四)近三年内未发生各种责任事故,未出现经营异常情况,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
(五)尚未与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建立海外引才引智合作关系。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且与外国专家组织或外国退休专家组织、世界知名高校(含下设学院、交流中心)、世界知名科研机构、科技部及其内设机构合作的国(境)外引智及培训渠道建有合作关系的,可优先设立为引才引智站。
第六条 引才引智站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每季度通过重庆市政府公众信息网收集资料1次以上,利用合法的途径和方式,向海外宣传、推介重庆。
(二)根据管理机构提供的信息和途径,及时宣传本市创新创业、引才引智的相关政策和相关需求。
(三)根据管理机构要求,及时搜集并提供海外人才、海外科技成果相关信息,承接引才引智、科技成果对接相关活动。
(四)向管理机构推荐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海外重大科技成果,配合本市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做好引进海外人才、海外科技成果的相关服务工作。
(五)向管理机构反馈海外人才的相关建议和意见。
第七条 引才引智站的设立程序如下:
(一)发布通知。管理机构根据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的工作安排,适时发布引才引智站申报通知。
(二)自我评价。申报单位对照本办法的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再填写《重庆市海外引才引智科技工作站申报表》。
(三)提交资料。申报单位将《重庆市海外引才引智科技工作站申报表》及相关证明资料提交至管理机构。
(四)专家评审。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形式审查合格的申报资料进行评审打分,并提出建议意见。
(五)择优设立。管理机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择优设立引才引智站的建议,报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审定。
(六)签订协议。引才引智站与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开展海外引才引智工作。
第八条 市科学技术局(市外国专家局)建立引才引智站绩效评价机制。每年初由管理机构与引才引智站确认当年工作计划和绩效目标,每年底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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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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