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第2章船舶物权.ppt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6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6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6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第二章 船舶物权
航运管理系 蒋 军
1
主要内容
第二章 船舶物权
船舶所有权
第二节
船舶抵押权
第三节
船舶优先权
第四节
船舶留置权
第五节
概述
第一节
2
(1)船舶的概念
各国海商法对船舶的定义都有一定的差异,但大多都是对以下几个方面做了限制:
用途方面
航行能力方面
船舶吨位方面
我国《海商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船舶,是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
我国《海商法》中,船舶是一个整体,包括船体、船机和属具。

3
(2)船舶的性质
船舶是物,但有时做拟人处理。
船舶有船名、船籍、船龄及登记港等
船舶是动产,但按不动产来出来
船舶价值大,一般不用作交易的对象,物权需要登记
船舶是不可分物,但各部分具有独立的功能和价值
船舶包括船体、船机、属具,但各部门又有相对独立的使用功能和自身的价值,可以分别投保。

4
(3)船舶物权的概念
船舶物权是作为民法特别法的海商法所规定的以船舶为客体的物权。船舶物权具有鲜明的自身特点。
一般意义上的船舶:船舶是水上、水面及水中的运载工具的统称。只能成立民法物权。
海商法所指的船舶:指海船和其他海上移动式装置,但是用于军事的、政府公务的船舶和20总吨以下的小型船艇除外。能构成船舶物权。
特别规定:建造中的船舶可以设定船舶抵押权。因此也能构成船舶物权。

5
(4)船舶物权的特点
特别法物权性:民法的特别法
客体的单一性:特指船舶
公示方法的特殊性:动产,但以不动产对待,需要登记
优先顺序的多样性
(5)船舶物权的种类
船舶所有权
船舶抵押权
船舶优先权
船舶留置权

6
(1)船舶所有权的定义
船舶所有权是以船舶为客体的所有权,它既属于我国民法规定的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同时也是我国海商法作出了特别规定的船舶物权的一种。
我国海商法第7条规定:船舶所有权,是指船舶所有人依法对其船舶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船舶所有权的特点
以船舶为客体
以登记为公示方法
船舶所有人具有特殊的法律地位:海事赔偿责任限制
属于特别法物权

7
(3)船舶所有权的种类
单独所有
船舶共有:两个以上的法人或个人共有
按份共有
共有人按各自份额,分享权利、承担义务。但需登记,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共有人之间有协议,不影响内部之间的关系。
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人对其共有的船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8
(4)船舶所有权的内容
船舶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和及其特点
积极权能
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特点
占有权能
一般表现为船舶所有权人对船舶享有的把握或控制的权利。常常表现为船舶所有人通过委派船长和船员来实现对船舶的实际控制。但定期租船和光船租船的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已经部分或完全失去了对船舶的实际控制或实际占有。但依然不影响船舶所有权人的占有权能。

9
(4)船舶所有权的内容
船舶所有权的积极权能和及其特点
特点
使用权能(早期表现为船货一家)
表现为船舶所有人对于船舶按其性能或用途进行事实上的运用的权利。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船舶的使用权常常与船舶所有人相分离。比如:班轮运输、租船运输、光船租船等。

10

第2章船舶物权 来自淘豆网www.taodocs.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相关文档 更多>>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6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sxlw2014
  • 文件大小280 KB
  • 时间202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