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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婚假请假条.docx


文档分类:法律/法学 | 页数:约3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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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婚假请假条
格式:婚假申请
尊敬的领导:
申请人: **
以下是各地的婚假规定:
北京:婚假 3 天+晚婚假 7 天=10天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
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 7 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
假外,增加奖励假 30 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
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 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
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
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
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
条例 (2xx-x 年 7 月 18 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
上海:婚假 3 天+晚婚假 7 天=10天
“第三十三条晚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
假七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晚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
外,增加晚育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晚育护理假三天。晚婚假期间
享受婚假同等待遇,晚育假、晚育护理假期间享受产假同等待
遇。”——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市
第十二届人大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
天津:婚假 3 天+晚婚假 7 天=10天
“第二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婚的,婚假增
加七日。
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
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三十日 ; 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
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实行生育保险制度后参加保险
的,按照保险的规定执行。晚婚、晚育期间工资照发,其他福利待
遇与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相同。
农村居民晚婚、晚育的,可以参照前款规定,由所在乡、镇人民
政府和村民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奖励。”——天津市人口与计
划生育条例 (2003 年 7 月 11 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
重庆:婚假 3天+晚婚假 10天=13天
“第二十八条
鼓励公民晚婚、晚育。
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已婚
妇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晚婚的职工,增加婚假十个工作日 ; 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二十
个工作日。增加的婚假、产假视为工作时间。晚婚、晚育的职工,
所在单位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其他福利待遇。
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
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休假期间的月工资按不低于休
假前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
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七个工作日,护理假
视为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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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