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技术管理制度汇编|公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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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管理制度汇编 (二○一三年版)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四日 目 录 生产技术基础工作管理规定3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矿井设计及其审批程序4 第三章 采掘作业规程管理办法5 第四章 回采11 第五章 开拓掘进13 第六章 机电管理15 第七章 运输管理18 第八章 矿井“一通三防”19 第九章 地质测量及防治水23 第十章 冲击地压防治33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39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55 科技创新管理制度补充规定71 《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与实施的若干规定72 矿井***等级鉴定工作实施细则76 矿井防治煤层自然发火技术管理暂行规定80 安全开采冲击地压煤层暂行规定84 冲击地压危险分析预测预报制度99 冲击地压防治激励办法108 提升运输系统安全检查检修管理规定113 矿车轨道运输管理规定115 矿井机电安全目标激励考核办法133 《作业规程、施工措施》复审、评比制度138 技术工作研讨制度144 技术失误责任追究制度146 工程质量验收责任追究制度151 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度154 公司矿井生产技术档案管理规定156 生产技术基础工作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司内部的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建设本质安全矿山企业,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条例及上级技术政策,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生产技术管理是煤炭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的基础管理工作。要求各矿、各专业业务部门,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生产技术管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
第3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领导,制定和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在行政主管领导下的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
第4条 生产技术业务部门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管理,强化监督,强化培训。
第5条 各单位必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严格按质量标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检查、考核、验收制度。努力实现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
第6条 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不断提高技术业务和管理水平,强化技术管理的超前意识和前瞻性。对于分管范围的技术业务必须提前考虑并作出安排。并将此项列为职务晋升、绩效考核内容。
各级技术人员对本岗位业务超前考虑时限要求如下:
技术员1个月以上;
科级、副科级3个月~6个月以上;
公司、矿副总6~18个月以上;
矿、公司总工2~5年以上。
第二章 矿井工程设计及其审批程序 第7条 各矿必须具备填绘及时、反映实际的下列图纸:1、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
2、井上下对照图;
3、巷道布置图;
4、采掘工程平面图;
5、通风系统图;
6、井下运输系统图;
7、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
8、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等管路系统图;
9、井下通信系统图(包括小灵通、语音广播系统);
10、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置图;
11、井下避灾路线图;
12、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系统图。
第8条 采区开采前,必须按照生产布局合理的要求编制采区设计,并严格按照采区设计组织施工。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一翼最多只能布置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的双翼开采或多煤层开采的,该采区最多只能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和4个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
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
采掘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
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防水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第9条 矿井开拓延深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提出延深设计的主要原则,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程开工前半年编制完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预算。工程竣工后由公司组织验收,提出验收报告,报上级部门备案。
第10条 矿井技术改造设计必须在生产能力核定和矿井发展规划基础上进行。生产环节局部改造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矿总工程师批准,改造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第11条 采区设计由各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上报公司审批后报市煤炭局组织审批。
第12条 回采工作面设计由矿设计部门组织矿地测、机电、通防、矿压、监控等部门进行编制,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改变生产工艺的首采面;
受水、火等灾害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非正规采煤法的设计报公司审批。与此相对应的工作面作业规程由生产单位编制,经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业务部门审批后报公司备案。“三下”开采设计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13条 开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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