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全国法律硕士( 非法学) 联考真题专业基础课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 D【解析】此题考查对刑法基本原则的理解, 所谓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是指“刑罚的轻重, 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当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刑罚的轻重不仅与客观的犯罪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相适应,也必须同犯罪人主观恶性的深浅,再犯可能性的大小相适应。 D 选项中“刑法关于放火罪与失火罪构成要件及法定刑的不同规定”体现了刑法中对过失犯的处罚明显宽大于故意犯的原则, 最能够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2 .【答案】 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刑法解释的分类, 属于基础识记考点之一。刑法解释是指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明, 而根据解释的效力, 可分为由立法机关对刑法进行的立法解释, 由最高司法机关对刑法进行的司法解释, 以及除有权对刑法进行的解释的立法、司法机关之外的其他机关、团体、个人对刑法条文含义的阐释, 即学理阐释, 亦称无权解释。 3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刑法》第 13条“但书”的理解, 该条规定对犯罪的定义既包含定性要求, 也包含了定量要求, 不仅从性质上规定犯罪具有危害性和违法性,而且还设置了定量的要求,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答案选 D。 4 .【答案】 B 【解析】此题考查的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根据《刑法》第 18 条第 4 款的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甲醉酒驾驶, 撞死一行人后逃逸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而在被追赶时精神病复发, 说明其精神病是间歇性的, 其实行醉酒驾驶的行为时是具有对自己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的。故而,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答案选 B。 5 .【答案】 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犯罪对象概念的理解以及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区别。首先, 犯罪对象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侵犯或直接指向的具体人、物或信息。而犯罪客体是法律所保护的为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利益, 二者是现象和本质的关系, 犯罪客体寓于犯罪对象中, 揭示犯罪的本质, 而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载体。故A 选项正确, 而 BCD 选项则都是犯罪客体的特征。 6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不作为犯罪中所违反的义务的种类。不作为犯罪是消极的身体动作, 即不为某种行为, 这种情况一般是不至危害社会的。, 行为人职务上、业务上规定的义务, 行为人法律地位或法律行为所产生的义务行为人先前行为所产生的义务。本题中甲拒绝照料病重的父亲, 违反了《婚姻法》规定的直系亲属之间在特定情况下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因此属于法律上明文规定的义务,选 D。 7 .【答案】 C 【解析】《刑法》第 3l 条规定,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即对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但特殊情况下也存在单罚, 在单罚的场合一般只处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本题中由于犯罪单位已经破产, 故而由其直接责任人员承担单位之罪。因此选择 C。 8 .【答案】 A【解析】本题考查的内容是刑法中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当中的对象错误。所谓对象错误, 是指行为人预想侵害的对象与行为人实质侵犯的对象在法律性质上是相同的, 即属于同一构成要件。甲欲杀常某而误将乙杀死, 由于常某和乙都是人, 同属于《刑法》第 232 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的对象, 甲无论杀了谁都是剥夺了他人的生命, 都没有超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构成之对象的范围, 也没有使犯罪客体的性质发生变化。因此,甲构成故意杀人罪( 既遂)。 9 .【答案】 D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共同犯罪的形式分类首先, 根据共同犯罪是否能够以任意形成为标准. 可以将其分为任意共同犯罪和必要共同犯罪。任意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没有限制主体数量的犯罪, 而必要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构成法律规定其犯罪主体是二人以上,必须采取共同犯罪形式的犯罪。本题中, 乙教唆甲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已构成共同犯罪, 但由于本罪并非法律规定的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构成的必要共同犯罪,因此属于任意共司犯罪,答案选 D。 10 .【答案】 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想象竞合犯的理解。所谓想象竞合犯是指行为人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其具有两个主要特征: (1) 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2) 行为人同时触犯了数个罪名。本案中甲盗割高压电线,虽然只有一个行为, 却同时触犯了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 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 是想象竞合犯。行为人在实施一个盗窃行为的同时触犯了其他罪名是想象竞合犯的常见类型。 11 .【答案】 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对罚金刑的执行。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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