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检验规定编制: 审核: 批准: 日期: 2007-04-05 发布 2007-04-05 实施广州增立钢管结构有限公司 X/QC PG-07-10 分发号版本 A/0 受控状态产品质量检验规定 1 目的确保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满足标准及顾客求,降低质量成本。 2 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从原材料采购至产品交付全过程, 3 职责 物流部:负责原材料、外协件的报检,对不合格品的外部联络。 品管部:负责原材料至成品的全过程监控,对不合格品提出处理并监督车间实施。 车间: 负责对零部件首件检验及报检; 负责黑铁件成品的自检和报检; 负责对不合格品的隔离、返工、返修。 4 程序 进料检验 物流部采购材料到公司后,由仓库管理人员填写报检单,会同进料清单、材料质量证明资料一起交给进料检验员。 检验员接到报检单后,依检验规范进行检验,进料应于三天内检验完毕,紧急需用的进料优先检验。 对检验合格的材料,通知仓库办理入库手续,并由仓库按相应作业文件进行标识和堆放。 检验不合格时,质检员填写检验结果通知单,注明不合格状况并及时通知物流部, 由物流部对不合格材料进行隔离、标识及通知供方办理退货等手续。 检验员在检验时,如无法判定村料合格与否,应立即通知技术部、物流物共同验收, 若此情况下仍不能判定,则送往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进行验证,其验证报告归由品管部保留。 物流部汇总供方质量检验情况,作为对合格供应商的复评审依据。 过程检验 实施首检制:操作者必须对所加工的零部件实施首件检验,操作者无法判定时必须报告班组长,会同质检员共同判定。检验项目必须全面,未经首件检验而批量加工所造成的质量事故,车间将承担全部责任。 实施工序交接制:各加工车间之间在零部件交接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各车间之间转序须有质检员标识(已检合格) ;若遇特殊情况质检员未经检验的,须在交接单上注明,并清点数量后签名确认。经交接后的缺件、少件,由后序车间负责,若需再加工时,必须通知生产部统一安排。 实施终检制:车间成品组装后,必须自检合格后报检。质检员检查发现的问题: 对钢管车间,质检员开具返工单并用石笔将返工内容直接标于产品上;对铁塔车间, 质检员开具返工、返修单交放样室制作放样变更单,放样变更单需在 4小时内完成, 经质检员确认后方可拆塔。车间整改完毕后报质检员重检,合格后统一堆放到成品合格区或转运,对重检仍不合格或不报检、或车间拒不整改、按《质量管理制度》相关条例处理。 严格工艺、代料制度:质检员检验发现车间私自代料而没有代料单的将作录,判定为加工错误,对车间不经技术部而私自更改图样的,视为严重违反工艺操作, 其造成的后果将由图样更改人承担。 实施停工制:质检员、技术部及车间管理人员在日常检验和管理过程中,发现车间未按工艺要求操作,或发现错误要求整改而拒不整改的,有权要求作停工处理。 对地脚螺栓及其定位板,包装好后必须按规格成捆打包后堆放到成品仓库,并挂上标识牌、注明工程名称、规格和数量。部件加工中心给钢管、铁塔及铆焊车间加工的零部件,必须转序到后续车间后方能发货镀锌。 质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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