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国际私法的概念
卜 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
苏州的李某
武汉的王某
货物买卖合同
管 辖
1
查明事实,依法判决
2
执 行
3
2
中国
中国
USA
苏州的李某取得美国国籍
仍然在武汉的王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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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
(一)什么是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例1】一中国上海女子在美国纽约嫁给一日本东京男子,定居东京并生儿育女。该女子不幸英年早逝,未留下任何遗嘱,但在东京和上海留下了价值可观的动产和不动产。其丈夫、子女及父母因析产不均发生争议,其父母诉诸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指在民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权利义务据以发生的法律事实等因素中至少有一个为外国因素的民事关系。
第一,作为民事关系主体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自然人、外国法人或无国籍人。
第二,客体涉外,即作为民事关系的客体是位于外国的物、财产或需要在外国实施或完成的行为。
第三,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据以产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发生于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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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确理解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VS商事法律关系
2、涉外
【法域(territorial legal unit)】法域是指一国内具有独特法律制度的地区。例如,英国的国际私法所称foreign,就是把苏格兰和北爱尔兰也当作德国、法国等外国一样看待的。
(三)国际私法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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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私法调整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方法
(一)间接调整方法(冲突法的方法)
【例】中国1986年《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 通过国际统一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的方法
3、间接调整的方法的固有缺陷
(二)直接调整方法(实体法的方法)
即适用各国国内法中那些直接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来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比如原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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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际私法的范围一、在国际私法范围上的不同主张
小国际私法
冲突规范
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规范、冲突规范、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和执行的规范
外国人的民事法律地位规范
冲突规范
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国际民商事争议解决规范
(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国际商事仲裁规范等)
中国际私法
大国际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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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外担保合同无效: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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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两翼”理论
冲突法、统一实体法、国家直接适用的法
国籍及外国人的法律地位
国际民事诉讼和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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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私法的规范
1、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这种规范的效力是产生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的前提条件。
2、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最基本、最主要的组成部分。
3、统一实体规范:也称统一私法规范,即指国际条约和国际商事惯例中直接调整涉外民事关系的实体规范。
4、国际民事诉讼与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
5、直接适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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