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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排水设计中的一些问题探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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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给排水设计中的一些问题探讨.doc消防给排水设计中的一些问题探讨
摘要:随着消防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筑给排水中 的消防问题也同时受到了同行们的关注,消防设计规范作 为设计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也让设计人员开始更多 的学****和思考,本人最近在网易给排水在线消防板块担任 了版主,通过和广大同行网友的交流,发现了很多规范上 面的语焉不详之处,通过讨论也难以得出明确的结论,有 些问题值得拿出来与各位同行商榷,希望能够和大家交流, 得到大家批评和指正,同时能够引起规范编制组各位专家 的注意,在以后的规范编制修改中考虑到这些问题。
关键词:消防给排水屋顶水箱
其一:《建规》中屋顶消防水箱的设置问题
随着消防问题越来越受到重视,建筑给排水中的消防 问题也同时受到了同行们的关注,消防设计规范作为设计 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也让设计人员开始更多的学****和思考,本人最近在网易给排水在线消防板块担任了版主, 通过和广大同行网友的交流,发现了很多规范上面的语焉 不详之处,通过讨论也难以得出明确的结论,有些问题值 得拿出来与各位同行商榷,希望能够和大家交流,得到大 家批评和指正,同时能够引起规范编制组各位专家的注意,
在以后的规范编制修改中考虑到这些问题。
本人认为,《规范》的编制里面有个平衡性的把握问题, 太粗了不易于具体的操作执行中的把握,太细了又难免有 些地方不能照顾到方方面面,让一些具体有困难的设计难 于真正贯彻。因为规范的条文是用来直接在设计中体现的, 所以应该具有可操作性,应该十分明确,如果有些地方不 能明确的,如规范修订中各方具有争议的,建议就应该提 高到上一层做出上面一层应该保证到的,而不应语焉不详、 含糊其辞的列出一条,这样最让设计者和审图、消防审查 人员和各方人员难于把握,造成各方理解产生歧义,首先 是设计人员在方案阶段就无从把握,举个例子,今天我这 样认为,做好方案,消防审查某个人员认为可行,过两天 时施工图做好了,审查人员换了个人,对某条规范的理解 不一样,施工图的工作变化就大了,这样的事情经常发生, 造成很大的浪费,非常不利于大家的工作,造成各方之间 的矛盾,同时也给某些***环节提供机会。违反了规范编 制的初衷。
现打算将平时设计中的一些问题理出,与大家一起分 析探讨。限于篇幅,打算分几篇文章逐段论述,本次仅讨 论一点,关于屋顶水箱设置的问题: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XX版),以下简称《
建规》
“第条设置常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如能保证最不 利点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设备等的水量和水压时,可不 设消防水箱。
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或气 压水罐、水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 应在建筑物的最高部位设置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
二、 室内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 统的分区水箱),应储存lO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 用水量不超过25L/s ,经计算水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 仍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 L/s,经计算水 箱消防储水量超过18m3,仍可采用18m3; ”
1、在以上两条中首先有关于临时高压和常高压的定义 问题,临时高压大家都知道,而常高压规范在条文解释中 所述的“即设有高位水池或区域高压给水系统”中的区域 高压给水系统,由于没有明确的界定,所以在实际设计中 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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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传人小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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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1-07-26